電梯壞倆多月遲遲無法“上崗” 維修埋單起爭執
電梯指示燈黑了倆月了。 巷報頭條·天滋嘉鯉北區 近一段時間,天滋嘉鯉北區4號樓1單元東側電梯壞了,物業說要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修電梯,卻遭遇一些業主的反對,他們認為業主交納的物業費中已包含了電梯費。雙方爭執不下,如今,這部電梯壞了有兩個多月,遲遲無法“上崗”。 業主:電梯維修該由物業管 天滋嘉鯉北區位于大經街附近,小區內有6棟高層住宅樓。“罷工”的電梯位于小區4號樓1單元。記者看到,1單元共有兩部電梯,西側的正常運行,不時有人搭乘。而東側的顯示屏處于黑屏狀態。 “我們這棟樓32層,100多戶,東側電梯壞了有兩個多月,物業遲遲不維修!就這一部電梯載客實在不方便!”剛走出電梯的業主王女士很不滿。 她說,小區的電梯常出“毛病”。三個月前,他們1單元東側電梯突然“撂挑子”,物業曾派人過來查看,“可他們不說出錢修,反而要申請維修基金修電梯,還挨家挨戶讓大家伙兒簽字。”她認為不合理而拒絕簽字。 另一位業主則認為,他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0.3元/平方米的電梯費,“物業這是在逃避責任,借機動用業主的維修基金”。他說,多數業主拒絕簽字,這部電梯就這么壞著,大家干脆“擠乘”另一部電梯,低層的業主有時就走樓梯。 物業:簽字同意申請者寥寥 就此事,小區物業負責人劉先生解釋說,他們2011年10月從前期物業接手這個回遷樓小區,剛一入駐,就發現小區電梯質量差強人意。4號樓1單元東側電梯是今年8月27日損壞的,經電梯維保人員查看,確定是電梯鋼絲繩斷裂所致,更換費需要1萬余元,電梯已經過了質保期,物業無力承擔,按程序向市住房局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1單元有住戶124戶,簽字同意的只有50多戶,暫時達不到2/3以上業主同意。” 他說,物業確實向業主收取了0.3元/平方米的電梯費,可這部分費用主要用于維持電梯正常運行,還有日常維護和保養。“電梯小修,我們也就出錢了,可這屬于大中修。我們向業主做過解釋工作,可有些人還是不理解。”他說,現在他們也很為難,畢竟不能讓電梯“帶病”工作。 那么,當電梯在質保期后出現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更換時,是該物業出資維修,還是動用維修基金?18日,市住房局物業處負責人表示,電梯過了質保期,出現了故障需要維修、更換、改造時,可以向住房部門申請維修基金。因為電梯屬于小區公共設施。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維修基金,必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 居委會:積極協調盡快解決此事 當天,記者就此事還聯系了石市物協秘書長劉明,他解釋說,隨著高層住宅樓的日益增多,電梯在居民出行中擔任著重要角色。因為電梯屬于特種設備,物業必須要雇傭專業維保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這都需要支付費用,“物業向高層業主收取的電梯費,就包含支付維保公司日常維保的費用,以及保證電梯正常運行的電費,還有支付年檢的費用。”他說,按規定,電梯費中不包含維修、更換、改造的費用,一旦電梯出現大故障,遠遠超出電梯費的支付范圍,那么,物業或業委會可申請啟用維修基金。 據悉,該小區業委會正在進行換屆選舉。為盡快解決此事,當天,記者還聯系了轄區東華路社區居委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知道此事,前期已經配合物業征求業主意見,可就是在業主簽字上“卡了殼”,簽字同意申請維修基金者寥寥。 “我們一方面協助小區業委會盡快成立,另一方面繼續做業主工作,讓電梯盡快正常運行。”她說。(文/圖社區記者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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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梯,維修,埋單,爭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