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農民可利用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開發
近日,國土資源部批復了《秦皇島市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秦皇島市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方案》明確,要強化旅游產業有關用地管理規劃管控制度,對在秦皇島市中心城區外的區域,確需對土地利用規劃用地布局進行調整的,應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以及不涉及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機關備案后實施。 要探索旅游產業有關用地分類管理政策,分別對生態景觀涉及用地和旅游設施涉及用地制訂了政策。強調城鎮用地擴展邊界以內的,可按照城市分批次用地方式辦理農用地專用手續;城鎮用地擴展邊界以外的,可按照單獨選址項目報批。對符合規劃、用地面積較小、不涉及占用耕地的鄉村旅游用地,探索實施差別化用地管理方式。 根據《方案》,要探索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開發、分享收益的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旅游開發者、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人的收益分配機制。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項目開發的模式,讓農民“不失地,不失業,不失居”。對依法批準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探索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自主開發旅游項目,或采取入股、聯營、租賃等方式參與旅游開發經營。依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在不改變所有權、用途和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和農民以多種方式利用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項目開發。四是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探索促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的用地政策,探索旅游產業發展與城鎮發展、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新模式。五是支持和保障旅游產業有關用地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 秦皇島市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期限為2013年至2018年,分三個階段實施。2013年為準備實施階段,2014年-2017年為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為總結提升階段。(記者張清華 通訊員黃菲) |
關鍵詞:旅游開發,集體土地,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