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的反腐功能有多大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并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11月21日《人民日報》) 消息一出,備受矚目與歡迎。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都將不動產首先指向房產,進而推導出房產登記即將實現,官員房產公開似乎很快就要成為現實。正因如此,在不動產登記制度眾多的功用中,“反腐利器”成了最顯眼的標簽,并被寄予厚望。 事實上,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并非是新聞。早在2007年,《物權法》就已明確規定了要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今年3月,國務院再次重申,要在明年6月底前出臺并實施這一制度。此次會議的意義在于,很多人擔心的“難產”不僅不會發生,而且在職責整合與信息公開方面還有了明確的規定,相關工作已在有序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面紗正在被層層揭開。 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皆屬不動產,但其中與普通人關系最為密切的顯然是房屋,聯想到房價高企的現實,可以說房產是絕大多數國民最大的不動產,所以很多人自然會把不動產登記理解為房產登記。從作用上看,不動產登記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也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等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保護合法財產權的背面,必然是打擊非法獲得財產的行為,所以有些人會擔心犯罪證據的暴露,而這也許恰是公眾的期盼所在。 制度是有效治理的前提,但制度執行的效果未必會符合公眾的全部期待。一方面,不動產登記制度設置的初衷并不是為了反腐,而是為了建立清晰合理、依法管理的現代產權制度。具體到房產而言,全國房產信息聯網工作已經一拖再拖,有關部門也表示今后不會設置查詢端口,所以改革的阻力是否會因新制度的實施而瓦解,仍需拭目以待;另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魔咒是否會被打破,也存在未知數。還是以房產登記為例,如果登記是自愿而非強制,那么貪腐官員就可以選擇不登記,或者干脆將房產登記在親友名下,以躲避監督。“房姐”“房妹”的頻出也表明,身份信息的造假泛濫也是橫亙在實名登記前面的一大障礙。同時,官員勢必對登記信息有逃避辦法,如何防患于未然?又如何保證登記信息對百姓與官員有同等的開放度,這些都需要實現考慮到。 當然,即使制度設立初期仍有瑕疵,違法與失信行為也會較過去更加難以遁形,遲早會露出馬腳。毫無疑問,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出臺是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大步,隨著制度的查缺補漏與配套措施的跟進,其反腐、防腐功能也將逐漸顯現出來,對未來中國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
關鍵詞:反腐,不動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