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發事件上報或限定一小時內 否則予以通報
11月18日,國家旅游局公布《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各地旅游部門征求意見。根據《辦法》,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行社應當在獲悉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后一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級。其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可列為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1000名以上旅游者滯留,當地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此外,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旅游突發事件也可列入。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行社應當在獲悉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后一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發地、單位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一般旅游突發事件”也需要執行“一小時內”上報制度。“一般旅游突發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的;因游客20人以下滯留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旅游突發事件。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由上一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河北旅行社人士表示,國家旅游局在1993年曾發布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遇到突發事件需要上報,此次“新辦法”首次把上報時間限定在1小時內,將有利于突發事件的迅速、快捷處理,有效保證游客和旅行社的權利及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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