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道邊搞創作高中生被撞身亡 獲賠償11.8萬元
17歲的張某品學兼優、自己創辦學社、報紙屢見其名,是一名師生都喜歡的在校高中生,2013年2月1日在學校放寒假期間其為搞創作進入鐵路拍照被撞身亡。近日,經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調解,被告北京鐵路局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人民幣11.8萬元。 原告張某某起訴稱:2013年2月1日早晨,原告之子張某在京九線深州站至饒陽站間224公里205處,在上下行線路間被行駛中的列車刮撞致死。京九鐵路深州至饒陽段是封閉路段,然而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未盡到安全防護義務。事發當日,事故現場南的一處柵欄門開著,導致年僅17歲的張某輕易進入鐵路線,發生悲劇。張某系原告獨生子,事故給原告造成巨大精神損害。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張某死亡造成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辦理喪葬事宜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233700元。 被告北京鐵路局答辯稱:本案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張某從事了在鐵路道心內縱向行走的違法行為;被告已充分盡到了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意調解解決糾紛。 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以上調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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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