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教師收入本就該優于城市
教育部、財政部9月13日印發文件,決定對連片特困地區義務教育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11月19日,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補助政策逐步實施,農村教師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農村教師收入水平將高于城鎮教師。(11月19日人民網) 鄉村教師收入要高于城鎮教師,這個口號已經喊了很多年,可惜一直未能照進現實。事實上,鄉村教師收入高于城市,在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地,早就如此了。這背后的邏輯顯而易見,如果鄉村教師的待遇不好,又如何留住鄉村教師呢?教師固然是一個高尚的職業,但也應該建立在有尊嚴的收入之上。如今教育部的思路與方向——教育向鄉村傾斜,無疑是正確的。 不過,就眼下這鄉村教師的生活補助而言,更像是一張空頭支票。一者,“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固然讓地方有了更多的可選擇性,但如果中央并沒有配套的監管機制,讓地方自己拿出一大筆錢來大力發展鄉村教育,似乎很難落到實處;二者,這生活補助是針對鄉村教師工作崗位的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后自然取消。這樣的先天缺陷也減損了鄉村教師在收入上的吸引力。 不可否認,給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更多的教師進入鄉村,如湖南瀘溪縣對村小和教學點教師發放崗位津貼最高達1200元,出現了每年有近200名城鎮學校教師自愿申請到農村學校任教的局面。但是,這樣的繁榮不過是短暫的繁榮,甚至可以說是虛假的繁榮。因為,只要生活補助還沒有上升為制度,那就充滿了不確定性,萬一哪天突然不發補助了,鄉村教師肯定又會流向城市。對鄉村教師而言,有生活補助是好事,但必須先讓這補助常態化。 一直以來,我們對鄉村教育還是存在一定偏見的,以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為例,其確定的小學階段的師生比為:城市1∶19,縣鎮1∶21,農村小學1∶23;中學階段城市1∶13.5,縣鎮1∶16,農村1∶18。這難道不是城市優先的意識嗎?一些制度、規定本身便道出了教育發展的真相。均衡教育資源不能成為一種奢望,那最起碼在意識上應該先重視起來,具體到行動上,便不應該再出現城市優先的規定與政策,畢竟,城市的教育已經處于領先地位。 據悉,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1億多學生,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70%左右,鄉村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生活補助這種落地的方式,雖然并非最佳途徑,但先實施起來再“摸石頭過河”也未嘗不可。在教育向鄉村傾斜這一大思路下,各地更應尋求長遠性、穩定性的落地方式,而不能只顧眼前的成效,因為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暫時。-楊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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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教師,收入,生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