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計劃出售保障房2385套 可一次也可分期付款
隨著《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實施細則(試行)》出臺,石市計劃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分布在安苑A區、B區、C區,國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園等6個小區,這將是石市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售價一般低于市場價 記者從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目前石市市區計劃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為政府購買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細則》規定,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土地部門,參照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考慮保障性住房所處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狀況、土地性質、成本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價格評估,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本次出售的保障房價格由購買時的成本、貸款利息及稅費組成”。石市住房保障部門人士解釋,出售價格一般低于市場價,高出成本價。 目前,石市住房部門已經與物價、財政等部門進行多輪溝通,已經有了意向價格,石市住房部門正在對承租家庭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適時組織出售。 按照規定,購買保障房時,購買人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含按揭)的,給予5%的一次性付款優惠;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的40%,以后每年付款不得低于總房款的15%。出售保障性住房應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載明出售價格、購買方式、轉讓(交易)限制條件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住滿5年后可轉讓 購買了保障房未來是否可以出售轉讓?《細則》中詳細規定,承租人租住滿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后可轉讓(交易)。如果該住房土地為劃撥的,在轉讓(交易)時,按照轉讓(交易)價格的1%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 《細則》還明確,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因其條件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而被取消保障資格的,退還其預付房款(不計利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收回住房,按照配租程序進行再次分配。對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購房人的住房情況實行定期復核制度。承租人居住期間按其已付款占總房款的比例免收相應部分租金,減發其已付款占總房款比例折算面積的租賃補貼。 購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購買人取得所購保障房全部產權,市住房保障部門為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辦理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應當注記: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質劃撥(出讓)。保障性住房出售產權后,該套住房及承租人均退出城鎮住房保障序列。 購買了保障房,是否還需要參加年度復核等問題也是不少人關注的細節。對此,石市住房保障部門回復說,按照《細則》規定: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付清全部房款的下月起,停止繳納房租。對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購房人,在居住期間按其已付款占總房款的比例免收相應部分租金,減發相應部分補貼。 另外,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交清房款后,不再參加年度復核;分期付款即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家庭,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房產情況要實行年度復核。 購買保障房四步走 1申請:符合購買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保障家庭,由保障申請人(以下簡稱購房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住房租賃誠信證明》(由保障性住房管理公司開具)到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2初審:區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家庭,匯總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3復審: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復審,向審核通過的家庭發放《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準購證》; 4購買:購房人或代理人,憑《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準購證》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新聞 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提前完成目標任務 記者昨日從河北省住建廳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開工保障房22.5萬套,竣工22.4萬套,分配入住18.2萬套,分別占全年目標任務的102.3%、102.0%、101.1%,租賃補貼已基本發放到位。 在抓好今年項目建設的同時,省住建廳已開始謀劃明年任務,初定明年全省將開工20萬套、竣工20萬套、分配入住18萬套,并要求各地早落實土地、資金,提前開展征拆工作,為明年工作爭取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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