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將首次出售保障房 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
記者從石家莊市住房保障部門獲悉,《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實施細則(試行)》近日經石家莊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該細則是從2003年石市實施住房保障制度以來,最大的一次政策調整。其中提出,石市將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除了保障房可出售之外,此次調整的另一個重點是,提出保障房實行四房并軌、租售并舉,進一步降低保障房的準入門檻。《細則》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 石市將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2385套房源為政府購買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已有意向價格,石市住房保障部門正在對這些房源的承租家庭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將適時組織出售。 購買條件:承租人有本地城鎮戶籍并租住滿三年 《細則》提出,根據保障房建設進度、房源供應量等情況,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制定年度售房計劃,本著承租人自愿申請購買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則,將部分已配租到戶并租住滿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給具有本地城鎮戶籍的承租人。不過,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過其數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 據介紹,目前石市市區計劃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為政府購買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安苑A區、B區、C區,國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園等6個小區,共計2385套。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實行并軌、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職工公寓、人才公寓及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等基層工作人員周轉用房以及單位自行建設面向單位人員出租的納入保障性住房范疇的房源不得出售。 付款方式: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細則》稱,保障性住房出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參照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結合石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考慮保障性住房所處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狀況、土地性質、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購買保障房時,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含按揭)的,給予5%的一次性付款優惠;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的40%,以后每年付款不得低于總房款的15%。 出售保障性住房應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載明出售價格、購買方式、轉讓(交易)限制條件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目前,石市住房部門已經與物價、財政等部門進行多輪溝通,目前已經有了意向價格,石市住房部門正在對承租家庭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適時組織出售。 轉讓條件:住滿5年且取得全部產權后可轉讓 根據《細則》規定,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因其條件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而被取消保障資格的,退還其預付房款(不計利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收回住房,按照配租程序進行再次分配。對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購房人的住房情況實行定期復核制度。承租人居住期間按其已付款占總房款的比例免收相應部分租金,減發其已付款占總房款比例折算面積的租賃補貼。 購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購買人取得所購保障房全部產權,市住房保障部門為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辦理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應當注記: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質劃撥(出讓)。保障性住房出售產權后,該套住房及承租人均退出城鎮住房保障序列。 承租人租住滿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后可轉讓(交易)。如果該住房土地為劃撥的,在轉讓(交易)時,按照轉讓(交易)價格的1%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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