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大蔥也被“潛規則”成捆買只給“8兩秤”
昨日(11月13日)孫大爺來電: 我前兩天買了一捆大蔥,買時23斤,回家一稱只有18斤。 記者調查: 現場:一捆蔥42斤,實際只有26斤 孫大爺是在建明南路買的大蔥。“當時小商販明說了,8角錢一斤,就給‘8兩秤’,1元錢一斤,就是‘10兩秤’。”孫大爺說,他是按“10兩秤”買的,可到頭來還相當于“8兩秤”!“小商販毫不避諱‘8兩秤’,甚至連‘8兩秤’都不夠,怎么現在的市場風氣成這樣了呢?”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煤機街與建明南路交叉口,便道上有七八個賣大蔥的攤位。附近建明北路和煤機街上,也有幾個賣大蔥的攤位。很多攤位上都有個牌子,寫著9角/斤或1元/斤,還有少數攤位是論捆賣的。記者問了幾個攤位,都沒有明確說給的是“8兩秤”,但如果有市民覺得分量不夠找回去,他們會說大蔥含水分、泥土等,都是“8兩秤”。 一名穿著綠色羽絨服的女士買了一捆蔥,9毛錢一斤,一捆是42斤、38元錢。女士說,這捆蔥怎么看也不像40多斤的,希望別少得太多。記者和她來到建明北路市場的公平秤旁,但公平秤沒有秤砣,無法整捆稱量。在市場管理人員的幫助下,一個賣大蔥的攤位提供了電子秤。這捆號稱42斤的大蔥,只有26斤。“42斤按‘8兩秤’算還得33斤多呢,這也差得太多了!”女士很氣憤。 一位老大爺按每斤0.85元買了一捆蔥,30斤,花了25元,可稱完后發現只有20斤。建明北路市場的管理人員和老大爺找到那個攤位,攤主竟說他的蔥都是論捆賣的,25元一捆。但他的攤位前明明擺著電子秤,還有個牌子,寫著“8.5毛/斤”。在管理人員的協調下,老大爺退掉了那捆大蔥。 商販:要是足斤足兩,每斤最少賣1.2元 記者注意到,很多攤位都會在電子秤上放一塊木板,稱量時木板的重量并不去除。記者悄悄觀察,有個攤位的木板重3.5公斤,另一個攤位的是2.7公斤。 隨后,記者在現場聯系了長安區工商局河東分局,執法人員表示,建明南路這幾家賣大蔥的是流動攤販。商販們看到執法人員后,道出了實情。“我進價就是9毛多一斤,如果足斤的按9毛賣,就虧得血本無歸了。每斤賣到1.2元以上,才能賺到錢。”商販告訴記者,他出售的大蔥是從山東拉過來的,1萬斤大蔥,要按1.15萬斤的價格付款。為了圖個賣相好,他們還要把夾雜在其中的小蔥和爛葉子摘除,大蔥的價格在無形中就增加了。可市民們買東西都圖個便宜,如果賣價高了,就沒人買,大蔥捂個兩三天就全爛掉了。“我們只能壓低價格,在斤秤上找補點兒,才能賺點錢。”商販無奈地說,如果市民反復詢問,他會坦言是“8兩秤”,但木板的斤稱不會透露。“賣價低了,木板就沉點兒,高了就輕點兒。” 提醒:成捆買大蔥,要先問問計量方式 省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廉莙認為,購買冬儲大蔥的多為老年人,他們勤儉節約,想購買便宜商品的特定消費觀念,使得經營者以低價作為吸引顧客的賣點。再加上大蔥含有泥土、爛葉,水分大的特殊屬性,造成了“8兩秤”現象。 向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計量正確的商品和服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廉莙表示,看待“8兩秤”現象要分兩個方面。如果商家與消費者事先約定好,以這樣的價格就給“8兩秤”,包括成捆大蔥不能打開挑選等,那么雙方作為平等的法律主體就達成了共識,按“8兩秤”計價并不違法,這只是計量單位的變化。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卻按“8兩秤”計價,或者雖然約定了“8兩秤”,但實際分量不足,就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至于大蔥攤販聲稱從產地購進大蔥時就被加價的情況,不能作為缺斤短兩的借口。 廉莙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冬儲大蔥,事先一定要問清價格、計量方式等,感覺分量不足,要及時向市場管理單位或工商部門反映,最好選擇正規市場。“8兩秤”現象形成一種規模,成為購買大蔥的潛規則,需要職能部門對市場進行規范,加大監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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