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繳稅 河北郡雄房地產被查處
河北郡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及時申報納稅,2009年至2011年3年間,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共計779268.83元,受到地稅機關查處。少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計1573455.18元已于近期入庫。 去年10月,沽源縣地稅局稽查局對河北郡雄房地產開發公司2009年至2011年間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人員運用會計報表和賬簿進行綜合分析,采取全查法、詢問調查法,重點檢查了涉稅合同及固定資產明細賬,發現該企業未及時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合同未申報印花稅。最終查實,該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3年間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709776.73元、印花稅69492.10元,合計779268.83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沽源縣地稅稽查局追繳了該公司少繳的稅款、加收了滯納金,并對未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對簽訂合同不繳納印花稅處以1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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