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首次公布36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不得高消費
13日下午,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向社會公布31件案件36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公布名單 自2012年以來,邢臺市兩級法院集中組織開展了全市法院長期未結執行積案專項清理活動,在清理活動中,集中力量執結了一批積案,但仍有部分案件無法得到有效執結,根據各基層法院上報并經中院進一步甄別篩選后,決定將首批31件案件36名被執行人(33家企業、3名自然人)向社會公布。 該院執行局負責人在向記者介紹時特別提到此次甄別篩選的原則:案件標的額較大,或案件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案件被執行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無履行誠意。案件涉及企業身份固定(絕大部分案件能夠查明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尚在經營中或未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可能有可供執行財產。 在此次公布的名單中,大多數被執行人均為企業單位,外省單位包括廣東省揭陽市揭西建筑集團公司和寧波市江北國平機械設備廠等企業,邢臺市境內企業更多地分布在清河縣和沙河市,包括清河三羊絨毛有限公司等在內的羊絨行業和沙河市第一玻璃廠等在內的玻璃行業,其中標的額最高一筆是1284.83萬元,被執行人為河北沙泰鋼鐵有限公司,最小一筆是3.8萬元,被執行人是中國二十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公司。據悉,此次發布失信被執行人系邢臺法院首次對外公布,考慮到公布后的實際效果需進一步評估,名單公布機制需進一步總結完善,因此名單范圍作了一些限定。今后,該院將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作為一項常態化措施,定期向社會予以公布。 多番懲戒 新聞發布會透露,上述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受到以下懲戒: ●限制高消費 上述公布的被執行人屬于法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僅單位本身不得高消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也不得以單位的財產從事以下活動:(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不得從事以上規定的9類高消費行為。 ●限制出境 上述案件中被執行人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及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本人在未履行完畢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出境。 ●失信被執行人不良信息將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失信被執行人不良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所有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信用卡時,都將會查詢到被執行人的不良誠信記錄,銀行將在貸款、申請信用卡、按揭購房、購車等金融業務上對被執行人予以限制。如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將依法處以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社會公眾對以上被執行人的財產及線索舉報,并根據舉報內容和實際到位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如申請執行人另有承諾的,法院將督促兌現。舉報電話:0319-2236166 破解執行難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到,案件執行是法院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是落實裁判內容、實現當事人權益的關鍵一步。但“執行難”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造成“執行難”一果多因,紛繁復雜,既有社會原因,法律法規不完善、部門保護和非法干預、協助人不配合、社會各界協作配合不力等,也有當事人原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即執行不能、被執行人躲避執行、惡意隱瞞財產設置障礙即規避執行,當然也有執行法院和法官自身的原因。但兩年來,該院為破解執行難一直在探索,其中包括采取強制申報財產,積極查詢財產,強化執行聯絡員機制等措施,“取得一些效果,但距離建立讓被執行人及協助義務人不敢規避、不能規避的長效體制和機制的目標,仍有很長的路要走。”(記者張會武) |
關鍵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高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