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二環內禁放爆竹 違者可拘10日罰500元
日前,保定市為治理大氣和噪聲污染,出臺《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規在二環路以內燃放煙花爆竹者,最高可處以拘留10日,并處罰金500元。 該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5年。除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三零時至正月十六二十四時)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區二環路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含二環路和保定市殯儀館300米范圍內)。冷煙花、電子禮炮也被列入禁放范圍。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至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記者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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