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捆綁收費頻現 不交物業費就不收取暖費?
還有兩天就要供暖了,而在省會一些小區交暖氣費時卻遇到了障礙。想交暖氣費,就得先交物業費,如果拒交,今年就別想供暖了。自本報(網)開通供熱平臺以來,關于暖氣費與捆綁收費的帖子不斷,占了目前供暖帖子數量的一半以上,暖氣費、物業費風馬牛不相及,為何攪和在了一起?這種搭車交費現象是否合理?又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現象變成了“普遍現象”?這樣一個年復一年出現并困擾著物業和業主的“痼疾”,又該如何根治呢?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投訴/ 不交物業費就不收取暖費 家住尚品佳苑北區的武先生向記者反映,日前他到物業交取暖費時,卻遭到物業公司的拒絕,原因是沒有交納物業費。只有物業費交齊之后,物業才會收采暖費。這一回答讓武先生有些納悶,物業費是物業費,取暖費是取暖費,為什么要綁在一起交呢? 武先生表示,他之所以沒有交物業費,是因為房子交房后沒有減壓閥,家中水壓一直很高,他從今年夏天就開始找物業公司尋求解決方法,但到現在卻一直沒有解決,所以物業費他也一直拖著,但沒想到會影響到今冬供暖:“這馬上就到15號了,如果因為物業費的事,取暖也被停了,一家老小今冬不是要受凍嗎?” 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家住泊愛藍島的張先生,張先生表示,他們小區是采暖費和水電費、車輛管理費、物業費綁到一起收。而業主們之所以拒絕交取暖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費,由去年的1元/平方米漲到1.3元/平方米,業主認為這一行為不合理,所以拒繳物業費。而為此直接導致的是物業公司不收取暖費,并威脅不交物業費將不予供暖。 此外,在投訴平臺上,記者發現很多小區都存在捆綁收費的現象,比如網友“幸福管理局”反映的北杜花園、“風行者小哥”指出的方盛園,還有包括北城國際、新天地自然康城、和平世家在內的多個小區。綁定方式也基本一致,都是要求業主在補齊物業費的前提下,才能正常交納采暖費。讓業主們不解的是,從這個月開始,《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捆綁收取并限制居民用熱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為什么物業公司還這么做? 物業/不是捆綁收費,而是順序收費 對于市民的投訴,記者聯系到尚品佳苑北區的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并沒有捆綁收費,而是順序收費,先收齊物業費之后,再收取暖費。”對方稱,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機構,收取物業費是服務業主的前提和基礎。如今雖然有些業主還沒有繳納物業費,但物業公司仍在維持小區內公共設施的保養和保潔工作。但她看來,業主繳納物業費是獲得物業服務的責任,但卻有部分業主因為某些并非物業服務范圍內的因素而拒交取暖費。對于武先生所反映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這是個案,是由于房屋建造時,施工方的圖紙上那個位置沒有標出減壓閥,所以才產生武先生家中水壓太高的現象,這是施工方的遺留問題,所以一時難以解決。” 隨后,記者又走訪其他幾個小區的物業了解到,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長期的矛盾是今年捆綁收費的主要來源。新天地自然康城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小區并不存在在捆綁式收費,但確實存在收繳物業費困難的現象。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用于物業管理和維護的費用。許多保潔和設備維護等人員的工資也都來源于居民上交的物業費,如果物業費沒有保障,設備檢修等服務的資金來源自然會受到影響。但有些個別居民卻會因為一丁點小事就拒交物業費。”這位負責人表示,甚至一些不想交物業費的業主想出許多讓人難以理解的理由去逃避物業費。 另外一家物業公司則直接表示:“有時候并不是物業的問題,而是業主太過于吹毛求疵。所以,為了督促業主交物業費,只能在供暖前期通過這種方式來催繳。”這位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坦言,雖然物業費同電費、水費一樣具有商業性,但物業服務不像供電、供水可以因個別居民不繳費用而停止服務,所以物業費的收繳難度很大。“物業公司針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搭車’收費,實屬無奈之舉。”他說。 深入/街道辦事處仍無奈扮演“幫大哥” 對于物業公司物業費和取暖費捆綁收費的現象,省會多位律師表示,物業公司的這種捆綁式收費是不合法的。省會一位律師表示,物業費由物業公司收取,而取暖費屬于熱力公司收取,這兩種費用本身就屬于兩種不同性質的費用,即使是居民沒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也不影響其與熱力公司之間供暖合同的履行。“物業公司在代收取暖費時捆綁收取其他費用,是一種明顯的霸王條款,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居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就此,石家莊市供熱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從本月起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采暖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交物業費、水電費等而拒收采暖費和限制用熱。“目前,這項工作一般是由所在小區的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 昨日,記者也聯系了上述小區所在的一些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都表示,雖然有了明確規定不允許搭車收費,但因為街道辦事處并沒有對物業公司的約束權利,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街道辦事處只能扮演“幫大哥”的角色,協調雙方解決問題。“居民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有的存在了多年了,其中還有一些是以前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比如房屋裂縫、漏水等。”一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說,這些矛盾往往積累已久,通常要解決一個小區的收費問題往往跑上幾趟,促使雙方能坐下來好好談談,化解彼此之間的積怨。“即使今年協調下來了,明年還可能重蹈覆轍。”這位工作人員無奈地說。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省會一些小區取暖費捆綁物業費的情況屢屢發生,從長遠來看,這需要熱力公司進行技術手段革新,將委托物業收取取暖費的形式轉變成直接對個人收取取暖費的形式,比如借鑒現在的電卡收費的形式,這樣有助于改變這種不合理收費方式。 觀點/ 終結搭車收費,首要解決物業費矛盾 “物業和業主因費用問題產生矛盾的事情屢見不鮮,但始終沒有一個好的辦法來解決。”對此,多年來協調多次捆綁收費的一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每年供暖前期,多個物業公司都會采用“捆綁式收費”催繳費用,這似乎已經成了物業公司的“慣用方法”,也成了這個階段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焦點。 他認為,要解決暖氣費“搭車”物業費的矛盾,其根源還是物業費收繳困難的原因。目前,造成物業費收繳困難的原因復雜,首先是一些物業服務企業缺乏正規化,工作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其次是各物業單位服務質量參差不齊、開發商遺留問題過多;第三是個別居民過于挑剔,對物業工作不支持。 該如何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他認為,應盡快出臺得到廣大業主和物業公司認可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小區住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物業收費也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同時,他建議,把“搭車收費”納入物業公司評級考核的項目之一,“如果出現搭車收費,物業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考核辦法進行扣分降級。”他說。 同時,他認為,要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更重要的是雙方需要相互理解,一是要積極溝通協商;二是理清服務者和受益者的責任關系。“物業與業主因為物業費產生矛盾的根源還是平時物業和業主缺乏必要的溝通。”他說,如果雙方有一個坐下來協商、溝通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出面,與物業方面就一些棘手的問題想想辦法、出出主意。比如每月設立一次平臺進行溝通,居民對于物業哪些方面不滿意、物業將如何解決(包括解決的時間表)、解決之后如果居民還不滿意再怎么辦、居民滿意之后如再不繳物業費如何處理等等,這些問題解決了,物業費自然就收上來了,物業公司也就不會借收取暖費之機來收物業費了。如此,相信“捆綁收費”的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些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意見確實有道理,但是長期的物業費匱乏,使得物業服務質量上不去,業主不滿意服務拒交物業費,這種惡性循環導致物業和業主之間矛盾加劇,物業費收取就更難。”他說,這除了制度上的約束外,還要靠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互相理解。“如果居民和物業關系相處得融洽,物業服務盡心盡力,業主體諒主動交費,即使哪里服務有一點欠缺,也都能互相理解。”(記者李春煒 康英 ) |
關鍵詞:捆綁收費,物業費,取暖費,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