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部分小區退還熱費 遭遇去年今年待遇不一
去年11月30日凌晨,石家莊西郊供熱公司5號鍋爐運行中發生事故,直接導致橋西區和新華區部分區域共220萬平方米面積停止供暖。今年,西郊供熱公司提出對受影響的小區退還部分熱費。發生停暖事故退還相應的取暖費,這對于居民來說本來是件好事,然而受去年事故影響的小區居民卻遭遇了退費難題,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退費標準,居民們至今對退費仍是一頭霧水,這停暖退費究竟是由誰來制定的?退費又有何標準?對此本報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居民投訴:同樣的遭遇,待遇為何不同? “去年西郊供熱公司鍋爐事故,承諾今年退費。好不容易等來退費通知,我們小區卻只給減免10天費用,而一墻之隔的農科院宿舍就減免15天,同一條街的西苑小區減免21天。為什么遭遇相同,待遇卻如此不同?”近日,家住農科院外貿小區的韓女士通過供暖投訴平臺向記者反映。韓女士說,她清晰地記得,去年鍋爐事故后,她所在的外貿小區和緊鄰的農科院同時停暖,在農科院宿舍上幼兒園的孩子還因此停課,同時,距離僅有200米的西苑小區,也傳來停暖的通知。“去年停暖時間至少在20天以上,因為屋內長時間冰冷,孩子受不了,我們還曾動過搬家的念頭。誰知今年卻只給退10天的費用。”韓女士表示,由于不滿退費標準,他們小區一半以上居民還未繳納今冬采暖費。但是韓女士又擔憂,馬上就要供暖了,如果這件事一直得不到解決,會不會再次影響供暖? 對于退費問題,有著相同糾結的還有園丁小區的張先生。張先生表示,去年園丁小區有將近一個月時間溫度都不達標,今年卻只給退13天的采暖費,讓小區很多業主都不滿意。而同樣受影響的市民小劉則告訴記者,他們小區給退的采暖費更少,只有7天。物業給出的答復是“因為別的小區還有別的問題”。 物業公司:小區遺留問題造成退費標準不一 為什么受同一個事故影響,最后得到的賠償卻不一樣?針對市民的疑問,記者聯系到相關物業公司。 韓女士所在的農科院外貿小區的物業經理趙先生告訴記者,外貿小區和西苑小區的退費天數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外貿小區還有一項遺留問題。據趙經理介紹,去年外貿小區的熱交換站曾發生一起管道崩裂的事故,由于小區沒有住房維修基金,所以物業只好先墊資將管道修好,這部分錢一直沒來得及向居民征收。所以,今年和供熱公司談好退費補貼后,考慮到之前的維修費用,物業公司決定先退給居民10天的采暖費,剩下的將根據與熱交換站維修費賬目核算后再多退少補。 如果說外貿小區的問題屬于個例,那么園丁小區遇到的問題則有一定的共性。對于園丁小區遇到的退費爭議,該小區物業公司給予的答復是,這個退費標準并不由物業公司說了算,而是供熱企業制定的。據該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西郊供熱事故導致小區停暖至少半個月以上,具體時間他們的熱交換站也都有詳細的停暖記錄,面對只有13天的退費,他們也很無奈。“我們也希望能增加退費標準,給小區居民一個交代。”據介紹,該小區一共12棟樓共600多戶業主,目前繳納今冬采暖費的還不到一半,今冬收費問題讓他們頭疼不已。 供熱公司:退費天數與事故成因有關 記者調查發現,去年受事故影響的小區中,不少小區都是因為退費問題產生分歧,導致采暖費收取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而在這些投訴案例中,記者也發現,雖然事故發生后,西郊供熱公司已經承諾會在后期對受影響居民采取補償措施,但具體的補償細節,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退費天數到底是如何制定出來的?對此,西郊供熱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在核定退費天數時,供熱公司會先對事故成因進行責任認定。如果是由于供熱公司的原因,供熱公司會積極配合補償,但如果是二次管網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層面的問題,則不歸供熱公司負責。去年的鍋爐事故,責任方在供熱公司,所以在核定補償措施時,也是供熱公司與小區物業和居委會核實后協商而成的。“之所以會出現不同小區退費天數不同,則是根據該小區的熱源使用情況制定的。”該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對住戶征收取暖費都是按每平方米22元的標準統一收取,但供熱公司和熱交換站則是根據熱源流量來進行核算。在調查停暖天數時,由于工作量大,所以供熱公司只是根據流量參數來追蹤核實。 爭議焦點:有效證據成衡量退費標準關鍵 記者與橋西區供熱辦取得聯系,對方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去年的西郊供熱事故造成橋西區轄區內近百個小區受到影響,今年收取采暖費時,具體的退費標準目前主要采取供熱企業和小區物業或居委會雙方協商的辦法制定的。這位負責人介紹,由于去年采暖期轄區內出現問題的小區非常多,西郊供熱公司認為暖氣不熱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除了鍋爐事故造成的停暖之外,一些小區供熱溫度不達標,也和管網老化以及小區內熱交換站壓力不足等原因有關,因此不能將所有責任都歸納在企業身上。 目前西郊供熱公司提出只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對此,在與物業以及居委會協商過程中存在分歧,供熱企業提出對于有分歧的部分,小區應提供有效證據說明供暖不達標是由供熱企業造成的:“但因為去年供熱出現問題的小區比較多,當時也沒有完全做到逐戶上門測試室溫,因此居民和物業手中的有效證據不足,所以在具體的退費標準上出現了一些分歧。”對此,橋西區供熱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是希望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對于分歧較大的小區將逐級上報,請示市供熱辦出面進行解決。 同時該工作人員也提醒小區居民和物業部門,供暖期間出現問題之后,采暖不足的有效證據非常重要,對供暖存在問題的小區一定要保留好證據,以避免出現類似的糾紛。 市民期盼:希望有一個供熱計量監管部門 今年剛剛實施《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采暖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單位應提前兩日通知熱用戶,并按約定退還停供時間的相應熱費。 但對于這個規定,市民趙先生則略有擔憂:“去年出現事故后,說等供暖期過后會給大家一個核減的說法。可是到今年供暖時才采用減免的方式來補償?如果需要證據,誰會記得那么清楚?這個條例雖然規定了供熱企業必須在停供期間退還相應熱費,但有沒有停供,又有誰來監管?” 家住省直華翠園的一名業主也表示:“交費時,一直稱熱源是商品,使用需要交費。但是,出現問題后,補償天數少暫不考慮,中間因為停暖而產生的電費,為什么沒有加入補償范圍?”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有關部門應該成立一個專門的供熱計量監管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和協調退費過程中產生的分歧:“居民和供熱公司是買賣雙方,在維護各自利益上很難達成一致。所以,應該有一個公立的機構在旁邊監管,停暖原因、退費天數也由這個部門來監督落實,如此就有望避免出現退費分歧了。”同時該業內人士還表示,就如趙先生的擔憂一樣,供熱企業應該對供暖期內出現問題的天數進行主動核實,供熱站也應該有明確記載,并保存有效證據,以避免這種糾紛的出現。 |
關鍵詞:供暖,西郊,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