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到期未交屬違法行為 女司機被罰近兩千元
11月8日18時許,省會青園街上,一輛白色高爾夫轎車與一輛行駛中的公交車發生刮蹭。值勤交警趕到現場后,對事故雙方劃分責任前,要求雙方司機提供交強險憑證。駕駛高爾夫轎車的女司機趙女士便將交強險憑證拿了出來。交警查驗發現,趙女士提供的交強險憑證已經過期,要求她提供最后一次投保的交強險憑證。 面對交警的要求,趙女士堅持這張憑證就是她投保的交強險憑證。交警解釋,交強險必須按年定期投保時,趙女士才恍然大悟。原來,趙女士由于工作繁忙,購車后一直由朋友代其辦理相關保險事宜,她根本沒有接觸過這些事,也不知道愛車的交強險早已到了期。 交警按照規定對趙女士處以保險費兩倍罰款近2000元時,趙女士以不知情為由,覺得交罰款有些冤。 交強險過期,“裸車”是否允許上路,處以保險費兩倍罰款到底冤不冤?昨日,記者采訪了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輝。張少輝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者,應當依交法規定,定期投保機動車交強險。“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不得予以登記和檢測。”張少輝說,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應當依法檢查交強險保險標志,“如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交管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并處以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 張少輝提醒廣大車主,交強險過期不僅屬于違法行為,更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交強險過期后,應及時投保,切莫‘裸車’上路,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
關鍵詞:交強險,罰款,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