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還需見真功 ——如何化解過剩產能[圖]
依靠法治力量——適度提高淘汰標準,嚴格清理違規產能 “要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首當其沖。不過,以往的拉閘限電等手段難以保持長期效果。在當前形勢下,必須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加大經濟和法律手段的作用。”陳璐認為,對于產能過剩行業,我省應建立科學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同時,為企業設計有效的退出機制。對于達不到規范標準的產能,可綜合運用差別電價、財政獎勵、考核問責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壓縮其生存空間,逼其退出市場。 我省將從明年開始,適度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目前,我省鋼鐵產能壓減指標也已經分解到各市。今年年底前,石家莊也將關停所有的水泥粉磨站。省會西部山區的水泥建材企業將在2017年之前逐步關閉。 “淘汰落后的同時,要防止‘拆小建大’的違規產能上馬。”業內人士透露,在逐年增加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下,一些中小企業為符合政策要求,大幅擴大裝備生產能力,“拆小建大”就是這些小規模企業的慣用招數之一。 以我省水泥行業為例,作為大宗原材料產品,規模關乎效益。一些企業將規模的擴張視為最為有效的發展途徑,以獲得地方政府和資本市場的資金和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淘汰落后不僅沒有化解過剩產能,反而又增加了新的產能。 “清理整頓違規產能,要正法直度,切實依靠法治的力量。”專家建議,政府部門應依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工藝裝備落后、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盡快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務加快淘汰。 |
關鍵詞:產能,過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