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下發的《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日前,省紀委監察廳發出《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通知精神的重要意義,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紀委通知要求上來,切實營造文明、簡樸的賀年風氣。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中央紀委通知各項規定和要求,嚴禁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收受賀年卡、明信片、掛歷、臺歷等物品,嚴禁公款報銷相關費用,嚴禁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管轄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業主轉嫁、攤派相關費用。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確需購買、印制、贈送的,也要落實節儉辦事要求。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從源頭上切斷公款購買、印制賀年卡等物品的渠道。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執行中央紀委通知情況納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正風肅紀專項行動和加強巡視監督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和電子郵箱,暢通群眾揭發檢舉渠道。對頂風違紀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對造成公款浪費的,要在嚴格執紀問責的同時,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記者周遠 通訊員王博) 省紀委監察廳舉報電話:0311-87807159(工作日白天)、87906281(工作日夜間和節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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