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搖號須有車位能否治愈交通痼疾
“北京交通部門建議,把擁有(購買或租賃)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這條消息一出,刺痛了不少苦苦搖號和爭搶車位的市民。難解的首都交通問題,因搖號難、停車難再次被置于風口浪尖。 日前,北京交通部門提出多項治堵控污建議,其中包括建議研究以停車泊位控制機動車增長的實施可行性,把擁有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據新華社11月7日報道,按照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要求,2014年至2017年,北京市每年小客車新增指標額度將由目前的24萬輛縮減至15萬輛,但具體實施辦法仍在研究中。 為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有關“到2017年底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在600萬輛以內”的目標要求,2014年至2017年北京的小客車增量將控制在60萬輛以內。截至2013年10月底,北京機動車保有量為539.8萬輛。 針對購車搖號是否要與停車泊位證明掛鉤以增加搖號資格審核條件等問題,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購車搖號政策調整的具體實施辦法仍在研究中。 停車位是一種稀缺資源,汽車則是一種供應充足的商品,人們擔心,將兩者掛鉤,很有可能會倒逼人們出于投資目的哄搶車位,加劇稀缺資源的競爭,車位價格必將飛漲,還可能出現制造虛假停車證明、倒賣證明等現象,甚至與車位相關聯的房地產也將會有新的炒作理由。 |
關鍵詞:購車,搖號,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