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車輛救援事故車拖車費最高700元/車次
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 事故車拖車費最高700元/車次 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今天聯合發文,即日起對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進行調整。故障事故車按不同的車型、噸位,收取拖車費,客、貨車最低基價為300元/車次,最高為700元/車次。 城市道路和開放式公路車輛 救援由社會救援機構承擔 文件規定,吊車作業收費最低為600元/車次,最高為2800元/車次。貨物轉運收費為0.5元/噸公里,貨物人工裝卸費80元/噸,車輛保管收費2噸以下10元/日。同時,從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城市道路和開放式公路車輛救援工作由社會救援機構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法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 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務單位不得突破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可登錄河北物價網查詢)。 道路車輛救援服務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原則 三部門要求,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應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則,救援服務單位不得強行服務、強制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將救援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或電子信息板向社會公示。接到車輛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門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事故車輛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記者馬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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