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住戶按建筑面積繳暖費 為市民供暖答疑釋惑
“商用住戶取暖費標準是多少?”“村證房和市證房取暖費標準是否相同?”“新入住的小區供熱費用由誰來支付?”……在供暖來臨之際,有不少市民對取暖問題存在疑問。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為市民答疑釋惑。 商用住戶按建筑面積繳費 市民馬女士家住省會和平路與青園街附近的和合大廈,最近,她對繳納暖氣費的事情有些不解。馬女士介紹說,當初,她購買該套寫字樓時,房產本上標的是70年產權住宅,可物業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卻一直按照商業標準收取。 馬女士還表示,他們樓里確實有不少房屋用作商業用途,她們家最近也開始轉作商用,請問,這種情況該按照什么標準收暖氣費,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實用面積? 記者粗略匯總了一下,近段時間以來,本報接到不少市民反映關于商業用房屋收取暖氣費標準的問題。 對此,石家莊市華電供熱公司的接線人員表示,按照《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業用途的房屋與普通住宅暖氣費收取標準是不同的,上述情況中,盡管馬女士的房產本上標的是住宅,但她已經將房屋用作商用,由此供熱企業與馬女士所簽的供熱協議應為商用性質,所以馬女士應按照商用取暖費標準繳費,大致在31元/平方米上下浮動,去年是34.1元/平方米,具體情況根據市物價部門給出的價格標準。 村證與市證房收費標準相同 近來,家住裕華區東郡小區的劉先生因交暖氣費的事兒有些發愁。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是大馬村的村證房,剛剛接入市內供熱管網,眼瞅著馬上就要供暖了,他來到物業繳納暖氣費,可是,物業讓按照建筑面積的100%計費,這讓他不能接受。 “目前,小區里有近一半的用戶按100%建筑面積交了費,我認為不合理,所以沒有交,如果不交的話,將不能按時供熱,心里很矛盾。”劉先生說,國家明明規定,高層和多層供暖繳費時,除去公攤面積,而物業卻不按規定收取,這樣做合適嗎?具體村證房與市證房收費標準有何區別?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供熱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有關規定,凡是接入市區供熱管網小區,并與供熱企業簽訂了供熱協議,計費標準不區分村證房與市證房,即村證房與市證房收費標準相同,一般情況下,除去公攤面積,多層住戶按照建筑面積的90%計費,而高層住戶按照建筑面積的85%計費。 新入住小區按供熱協議繳費 再過幾天就供暖了,市民丁先生卻為暖氣費的事情來回奔波。丁先生在裕華區萬達小區A區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在今年8月底剛交的房,由于家中還未裝修完,我們決定今年不搬進去居住。”丁先生說,早在半月前,物業便開始登記入住情況,作為空置房,他先交了20%取暖費,可最近物業又說讓交另外80%的暖氣費,他覺得很不合理。 昨日15時許,記者聯系了石家莊市供暖管理中心,一位接線人員介紹說,按照《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和《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當中規定,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房屋實行整體供熱,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熱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具體入住第一年業主繳納取暖費的問題,按照他的理解,未賣出去的房子,取暖費歸開發商繳納;賣出去的房子,由業主承擔,即按照普通居民住宅取暖費標準收取。 該接線人員還表示,在一些小區內,開發商為了檢驗房屋供熱設施工程質量和供熱效果,與供熱企業簽訂了整體供熱的協議,這種情況下,通常讓業主按照非空置房的標準來繳費。當然,業主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按照“空置房”的標準繳費,交20%的取暖費。如果,居民對此存在異議,可向各區供熱部門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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