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未至卻已“簽收”快遞員代簽成公開秘密?
10月31日,邯鄲市何女士發現自己的快遞10多天未到,她上網查了一下物流信息,顯示“10月30日16時59分已簽收”,而且簽收人為何女士本人。這讓她頓生疑惑,“我并未簽收也未見到快遞,是誰簽收了我的快遞呢?” 無獨有偶,11月6日晚,央視新聞頻道播出一則記者暗訪快遞從業人員的新聞。暗訪中,快遞人員毫不避諱地說:“我們都可以先替收件人簽收,行業里都是這么做的。”顯然,快遞員“代簽快遞”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 未見快件卻已“簽收” 據何女士介紹,10月20日下午,她從一家淘寶店拍下了一件白色連帽衛衣,收貨地點是自己的單位,賣家承諾3天內發貨。之后,她不斷追蹤物流信息。“10月21日18時49分,顯示訂單發送至國通快遞;10月25日8時52分,顯示快件已到邯鄲”。可是,她很快發現,快遞卻變成了“慢遞”。“我足足等了6天,每天都在查看物流信息,10月27日,物流信息顯示邯山區邯鄲大學的小秦正在派件,我只好等著快遞員來送。”何女士說。 10月27日是周日,何女士沒在單位,接到快遞員電話后,便讓他28日再送,當時,快遞員答應了。10月28日中午,快遞員再次打來電話,被告知中午單位無人,請下午再派送,快遞員又答應了。之后的3天,快遞員未曾派送快遞,也未給何女士打過電話。“在我知道快遞到達邯鄲的6天里,我只接到快遞員的兩個電話,他答應按我說的時間派送,但10月31日我仍未收到快遞。查詢物流信息,竟顯示10月30日16時59分已簽收,簽收人還是我本人的名字。”何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隨即,何女士向淘寶客服詢問是怎么回事,客服說,“可能是快遞員幫您簽收了,有挺多客戶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會向國通快遞公司反映的。” 據了解,10月31日,何女士在網上物流信息顯示已被“簽收”的情況下,本人卻仍未收到快遞。她有些心急,趕緊向小店的淘寶客服索要國通快遞的電話,上午她打了十幾個電話后,快遞終于到了手中。 原是快遞員越俎代庖 據何女士介紹,10月31日11時30分許,快遞員送來快遞時,她曾讓快遞員看網上的物流掃描信息,并質疑。快遞員連聲道歉,說“我弄錯了,是我的一時疏忽。我們公司并沒有給我們這個權利”。問及快遞員為何未按約定時間送達,對方的答復是:“我們網點就我一個人,一直很忙,忙忘了。”快遞員聲稱,他所在的這個國通快遞網點剛成立不足10天,很多事情都還不懂,而邯鄲市國通快遞總站成立也剛滿一年。 事實果真如此嗎?當天14時許,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通了國通快遞官網的電話,說明了快遞被簽收的情況后,詢問:“你們公司是否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對延期派送和私自簽收有無規定和懲罰?”客服回答:“對于網點虛假簽收,總部相關部門會開罰單,一件50元。如果延期派送,一天會罰50元。”客服表示會向上級反映,并對網點業務人員的操作加強管理和培訓。 此時,何女士若有所悟:“會不會是快遞員怕被開延期罰單,而先簽收了我的快遞呢?” 記者查閱2012年5月1日實施的新《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里面明確規定“未經收件人本人同意,快遞員不得讓他人簽收”。 管理部門稱國通未備案 通過國通快遞官方網站,記者看到該快遞公司在邯鄲市區、各縣共設有18個網點,只有涉縣和廣平兩地未加盟。 10月31日下午,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邯鄲市郵政管理局辦公室,問其是否知道國通快遞,并把上述情況向辦公室工作人員反映。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郵政管理局沒有國通的備案,何女士是邯鄲市第一位投訴國通的消費者,“對于這種我們沒有掌握、備案的情況,會要求消費者留下該快遞公司的聯系方式,將對其進行檢查”。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及《河北省郵政條例》中規定,對郵件丟失問題可以按郵費標準進行賠償。對于郵件延誤的問題,法律上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一般是消費者先跟快遞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之后郵政管理部門再次進行協調、督促,盡力讓雙方滿意。 快遞公司七宗罪 伴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大大小小的快遞公司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成立。然而,各個快遞公司的服務質量卻參差不齊。“掉包、丟件、損壞、霸王條款、服務態度差、私自代簽、販賣運單號。”曾有人戲謔地列舉出快遞公司的七宗罪。 李先生:“我將價值7000元的手機親自裝盒、封箱送到快遞員手上,一個多月后,快遞公司說手機丟了,按照‘保價’協議賠償運費5倍的賠償金,僅80元錢。” 王女士:“快遞服務員送貨到辦公室,將貨物直接摔在地上,還理直氣壯地說扔你們東西怎么啦,你把我怎么樣!咄咄逼人……” 劉女士:“快遞員不按約定時間送貨,并常以找不到地方為由拒絕派送,讓我自行去快遞公司網點領取。” 馬先生:“貨還沒送到,快遞員就私自替我簽收。” 快遞本是一個與時間賽跑的行業,將快件以最快的速度完好無損地送到買家手中是他們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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