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戶應先繳采暖費再領政府熱補 供暖熱線火爆
現在正值收取采暖費的時候,部分市民已經陸續開始繳納。昨天,有市民來電詢問,低保戶、特困戶是不是不用交采暖費?空置房應該收取多少費用?其費用是否要減去公攤面積?居民家中安裝換熱器,物業收費是否合理?昨日,針對讀者提出的一些供暖問題,相關部門一一進行了解答。 空置房收取暖費要減去公攤面積 李女士:我有一套房子今年不準備住,也就不取暖,我想問一下,空置房的取暖費是怎么收取的?是否要減去公攤面積? 石市物價局:對在冬季采暖期暫不用熱的空置房收費,由戶主提出申請,經供熱企業、熱交換站和居民委員會核實,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應交納熱費總額的20%收取。這其中要減去公攤面積。采暖面積按照住宅樓建筑面積扣減10%公攤面積計費,有電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減15%公攤面積計費。也就是說,如果空置房不帶電梯的話,應交的取暖費是22×房屋建筑面積×90%×20%;如果空置房帶電梯,應交的取暖費是:22×房屋建筑面積×85%×20%。 一梯一戶帶電梯要扣減15%公攤 張先生:我住的房子屬于多層住宅,但一梯一戶,還帶電梯,我想問這種房子采暖費應該怎么收取?公攤面積應該扣減多少? 石市物價局:如果房子帶電梯,采暖面積按照住宅樓建筑面積扣減15%公攤面積計費。應交的取暖費是:22×房屋建筑面積×85%。 家里安換熱器屬竊熱行為要拆除 梁女士:我家安了一組換熱器,物業要求交400元錢,合理嗎? 石市供熱管理中心: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熱用戶不得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換熱裝置;不得從供熱設施中取用供熱循環水;未經供熱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不得在供熱管道上安裝管道泵等改變供熱運行方式;不得擅自擴大用熱面積、改變房屋結構影響供熱效果;不得有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因上述行為導致室溫達不到標準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熱用戶或者供熱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用戶如果安裝了換熱器,屬于竊熱行為,會影響其他用戶的用熱。因此按照規定,這換熱器應該進行拆除。所以提醒廣大市民,為了大家都能過一個暖和的冬天,請不要在家中安裝換熱器。 特困家庭應先交采暖費再領政府補助 王先生:我負責收小區的采暖費,前幾天,一位低保戶居民找到我,想讓我退還已繳納的采暖費,說不用交采暖費。不知道該怎么辦。 石市供熱管理中心:包括低保戶在內的特困家庭都應先繳納采暖費,然后,政府會對其給予熱費補助。《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給予熱費補助,具體時間沒有最后確定。 暖氣管道壞了由不同部門負責維修 李女士:我家的房子已經12年了,前段時間,我發現衛生間一根豎著的暖氣管道漏水。眼看就該供暖了,我想知道該找哪個部門來修,修的話誰出錢? 石家莊華電供熱公司:未實施分戶控制的串聯系統中戶內的公共管網(供、回水主管網,連接上下層的支管網)系小區的公共供暖設施,產權歸業主共有,應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將來產權移交供熱企業后改由供熱企業負責。戶內私有管網、散熱設施系業主私有財產,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或者由物業服務企業有償維修。 熱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捆綁收取 孫女士:我家有一套住房空閑,于是向小區物業申請空置房,準備只交20%的空置費。然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卻說,如果申請空置房,必須停水停電,我覺得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合理。 石市供熱管理中心:根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熱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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