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待火燒才警醒
11月9日是“全國消防宣傳日”。消防無小事,然而現實生活中,對消防工作擺位不正、重視不夠、熱情不高、措施不力、保障不強的現象時有耳聞,因此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給國家、集體、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嚴重災難、造成重大損失的報道并不鮮見:一場場火災肆虐,災難中,一座座廠房化為灰燼,一個個鮮活的生命被吞噬,一個個企業破產,一個個家庭破碎,一個個領導被追究……盡管如此,一些單位、一些個人依然不能警醒,因為大火不燒到自己身上,就不知道肉疼!很多時候,我們走不出“守法常在懺悔時,執法總在出事后”這樣的怪圈。山西一學校學生在公路上跑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后,一些地方才急著為學校解決操場;南方某地飯店發生食物中毒后,執法部門3天內查出在事發地,竟有類似“問題飯店”數百個;黑龍江校車出事了,各地檢查出有事故隱患的校車數千輛……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10月28日通過新修訂的《消防法》,為消防事業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是開展消防工作的法定原則。無論從執法的角度,還是著眼于現實生活;無論是立足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還是考慮到每個人自身安全利益,消防工作都應當也必須依法抓好,使其步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軌道。 補牢莫等亡羊時,警醒莫待火災后。否則,你就是引火燒身了。(艾立起) |
關鍵詞:消防,宣傳,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