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雞困局”里的政策不是好政策
日前,北京市交通部門提出多項建議治堵控污,其中包括建議研究以停車泊位控制機動車增長的可行性,把擁有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專家稱此舉有利于規范停車秩序,但有網友認為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命題。 網絡調查顯示,有近八成的網友對此項措施表示反對,原因很簡單,此舉有失公平。 以車位來控制機動車的增長,缺乏合理性。擁有車位事實上只是提高了申請搖號的門檻而非減少指標。在指標恒定的情況下,擁有車位的中簽者立馬購車上路的概率顯然要大于無車位者。從理論上說,這只會促進機動車的增長。事實上,早在1998年,北京曾實施憑停車證購車的政策,但因效果不佳,實施七年后被取消。在沒有任何制度創新和改進的情況下,一項被證明無效的政策沒理由重新使用。 支持“搖號者須先有車位”的最大理由是,此舉有利于規范停車秩序。但關鍵是,這完全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控制機動車的增長,才有利于規范停車秩序,而非相反。更要看到,停車秩序的問題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之責,而搖號則涉及公共利益,“搖號者須先有車位”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停車秩序,但卻是拿公共利益為職能部門的失職埋單。 退一步說,即便“搖號者須先有車位”能起到控制機動車增長的作用,我也不認為這是好政策。因為任何一項政策都不能以結果為唯一目的。正如網友所說,這實際上是一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命題,對普通民眾來說,沒車位不能申請搖號,而有車位又未必搖得上號,經濟風險太大,只能選擇放棄。如果一項政策不能給人一種合理預期,就容易異化為一種特權。 有必要指出,控制機動車增長的唯一辦法就是控制機動車本身,沒捷徑可走。根據新政策,從明年開始,北京市每年機動車的搖號指標由每年24萬個降為15萬個,減少了9萬,這個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問題隨之而來,既然北京市每年都會增加15萬輛的機動車,那么“搖號者須先有車位”又有何意義呢? -吳龍貴(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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