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供暖企業“爭奪”熱交換站管理權 業主愁
一份供暖意見通知書掀波瀾 6日上午,記者來到三宏公寓,熱交換站就在小區一角。與其他小區不同的是,該小區內并沒有貼出任何與供暖有關的通知。 記者詢問了幾位業主,都說還沒接到交取暖費的通知,也沒人試壓、試水。雖然往年暖氣溫度都不達標,但“溫乎乎”總比沒有強,大家更擔心的是,到現在都沒動靜,今冬的暖氣還能否給正常供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拿出一份通知書,她說,通知書是物業在4日那天挨家挨戶發到業主手中的。上面寫著:富通鍋爐公司歷年供熱均不能達到法定溫度,出現過長達半月未予供暖的嚴重事故,大家對其喪失信任。對方也沒有任何舉措保障今冬供暖,為此居民提出五條建設性意見…… 記者看到,在通知書下面還留有業主簽字的空間。業主說,通知書是由物業單方擬定的。“雖然對此有質疑,但還是簽了,怕不簽就會得不到相應服務。” 她很擔心,就因為物業與供暖企業兩方都想“爭奪”熱交換站的管理權,如果遲遲不能解決,會對今冬供暖造成影響。 物業:曾申請自行供暖,但沒實現 隨后,記者采訪了物業公司呂經理,他稱,物業在2010年8月進駐小區,一直負責供暖,但暖氣燒不熱引發業主不滿,經當時負責管轄的振頭辦事處協調,引入富通公司負責供暖,包括收取暖費和設備管理,但供暖效果依然不理想。今年,業主們擔心暖氣還不熱,于是找到物業,希望物業繼續接管小區供暖。“前兩天,業主代表來物業開會,擬定了這份通知書,并征集業主簽名,小區里有200多戶常住戶,簽字率基本達到百分之百。”他還說,雖然物業也申請自行供熱,但并未實現。 記者又聯系了富通公司張經理,他表示,自己只負責收費,至于公司與物業之間的“爭執”他并不清楚。今年收費延遲,是因為更換新設備,不會耽誤業主用暖,至于往年斷暖給業主帶來的損失,具體怎么辦,還有待于商榷。 交換站究竟誰來管?街道辦將出面協調 6日中午,記者來到紅旗大街街道辦,負責供暖的馮主任介紹,去年,三宏公寓還歸振頭辦事處管轄,由富通公司直接負責取暖費收取和管理熱交換站等工作,但供暖效果不好,業主不滿意,物業也不高興。由于這些問題引發的一系列矛盾,導致了物業和企業之間產生了積怨。“辦事處會盡快協調解決,去年半個月停暖,究竟是退費還是今年少交錢,今后供暖誰來收費,誰來管理熱交換站,這些都將與物業和企業協調,下周一前就會給出答復。”他說。 橋西區供熱辦表示,不會耽誤業主用暖,供暖依然由富通公司負責,但具體取暖費怎么繳納,誰來管理熱交換站等等,還有待于協商解決。 為啥我家取暖費 每平米多收5角錢 轄區居委會:小區自治管理,多收的貼補換熱站電費虧損 按規定,今冬我市取暖費為22元/平方米,可煤機街41號院的居民卻是按22.5元交納的取暖費,有租戶想不明白向房東打聽,房東劉女士遂向本報來電反映說,為啥我們小區的取暖費比規定的價格貴0.5元/平方米? 煤機街41號院是原水泵廠的單位宿舍區,劉女士有一套單元房長期對外出租。在她的印象中,小區的取暖費一直都是按政府定價標準收取。 然而,前不久,她突然接到了租房戶的電話,說小區里貼出通知,要求各家盡快將今冬取暖費匯入一銀行賬號,若逾期不交則被收取相應的滯納金。令租戶頗為意外的是,取暖費收費標準為22.5元/平方米,比政府定價足足高了0.5元/平方米。 “雖說我們小區的房子多是小戶型,取暖費漲價0.5元,每戶也多收不了幾十塊錢,可收費總要有個理由吧?”劉女士說,她家租戶很不理解,向她討說法。可她也一頭霧水,她記得去年冬天小區的取暖費就是按22.5元/平方米收費的。 “我們小區也沒物業,錢應該是匯給供熱公司了吧。我也說不清楚。”她希望記者幫忙調查。 6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首先聯系到了轄區居委會——建華三社區居委會,一位陳姓負責人表示,這個宿舍區是個老小區,原產權單位效益也不好,無法管理小區,曾有幾家物業接手。前幾年,小區成立了業委會,沒有了物業,居民干脆自治了,每年冬季的取暖費就是由業委會來負責收取,一并管理小區內的換熱站。 “這多收的5毛錢,就是用來貼補換熱站電費虧損的,這個收費情況我們清楚。”陳先生解釋說。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了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張先生,他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是個典型的“小小區”,900多戶居民,物業服務面積才5000多平方米,一般物業都不愿意接手。2010年最后一家物業撤離后,他們開始自治管理小區,至今有三年了。 為何取暖費多收0.5元/平方米?他解釋說,小區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房子,各項設施都已老化,為了保證正常供暖,增加了電機容量,并在院里建了一個新換熱站,用電量和用水量就有所增加,可供熱企業返還的費用根本不夠維持開支,在經過成本核算后,才按照22.5元/平方米標準收取取暖費。“這個收費標準我們都向轄區居委會匯報過。”張先生說,老小區沒物業,只能靠他們這些熱心人來義務管理小區,各項開支都可以公示,如果居民有疑問,還可直接詢問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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