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的困擾
成群結隊的大媽伴著音樂大跳廣場舞的場面,已經成為很多城市公共文化生活的一道風景線。無論是城市廣場,還是居民區,只要有一塊空地,基本都被廣場舞“攻陷”了。 但正所謂有人愛之如蜜糖,有人恨之如砒霜。前不久,在漢口中央嘉園小區的廣場上,一群人正在音樂聲中翩翩起舞,卻突然被從天而降的臟物潑了個滿頭滿身。 而在北京,由于鄰居跳廣場舞放音響聲音過大影響了自己休息,56歲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而且還放出自己飼養的3只藏獒沖散了跳舞人群。 不僅在國內,前不久有國外媒體報道,紐約布魯克林的日落公園因為公園周邊居民不堪噪音多次報警,舞蹈隊的領隊大媽被警方帶上了手銬并開出了傳票。看來,連老外也不堪其擾。 跳個舞最后跳出這么大的動靜,也算是咄咄怪事了。表面上看,這就是個簡單的噪音擾民小事,只要跳舞者音量調低,被擾者放寬心態,這事也就過去了。但越是表面看起來簡單的事兒,一遇到傳奇的“中國大媽”那就都不簡單了。對此,《長沙晚報》一篇《別拿廣場舞不當回事》的評論指出,我們關注PM2.5、關注水污染,同樣,我們也關注賴以生存的聲光環境。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相比,聲光污染常常被拎到道德層面去探討,但實際上,它同樣是亟待整治的環境污染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擾民的廣場舞早就該依法取締了。 而《遼寧日報》一篇《廣場舞擾民不能止于私了》的文章也指出,“一些時候,因為調解沒有強制約束力,即使努力協調了,雙方又互不相讓、達不成共識,矛盾必然升級,尋找一個宣泄的出口。問題看似不大,而如果問題長期被忽視、合法權益被侵犯,勢必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把廣場舞噪音污染和空氣、水污染并列起來,提升到社會和諧的高度。也許有人感覺這是小題大做。但要站在廣場旁邊不堪其擾的住戶角度來看,說理又說不通,躲又躲不過,本應屬于社區糾紛的小事,這時候就成了一個公共話題。 沒有公民意識,影響的不僅是鄰居。對于廣場舞擾民,發表在《合肥晚報》的一篇評論《廣場舞讓尊重消解窗后的牢騷》想得更遠:很早我們就注意到自己與西方人的差別———在餐館里,在商場里,我們的嗓門能夠湮滅5米外的所有聲音。但在國門開放之前,我們還不知道這是一種“中國特色”,而等到我們知道后,一個不夠文明的難堪形象早就樹立了。 有關噪音擾民的法律,我們也不是沒有。199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200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都有警告、罰款的具體規定。只可惜,無論是廣場舞的支持者、反對者還有管理者,都對此視若無睹,“有法不依”的背后,折射出“法不責眾”的社會心理和“群體極化”的文化表征。 對此,以理論思想見長的《光明日報》發表了王君超教授的文章《廣場舞需要“文化自覺”》。該文指出,作為集體主義文化的一個藝術符號,廣場舞在形式上整齊劃一,在社會心理上體現出鮮明的“群體思維”特征。在群體中之所以更容易產生“群體極化”效應,原因在于:一是責任分散,人們可以減少因承擔決策責任帶來的恐懼感;二是行為一致,以獲取群體對他的認可及團體歸屬感。這就是為什么廣場舞群體在明知噪音擾民和有關法律的情況下,“舞照跳,音樂照鬧”,甚至加大音量、與投訴者和干預者進行群體對峙。 理論的強大之處,就在于其具有的解釋力。理解了“群體極化”,我們也就理解了為什么三言兩語能說通的事,會鬧到潑糞、放槍的地步。簡單說,你跟一個大媽理論,她或被你說服或礙于面子,會自覺地調低音量;但如果你跟一群大媽講理,她們中間就會產生一種強大的力量,讓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做的一切都是對的。因此,面對處在“集體無理性”當中的跳舞者,無論是居民警告還是社區調解都沒有用,但只要有人“無理性”地酒后鳴槍警告,就立即“再也沒有人跳了”。 蠻橫的無理性行為,確實可以鎮住一些人的“集體無理性”。但畢竟,我們是文明社會,解決問題最終要靠協商和建設。而且,跳舞者雖然有錯在先,但也有難言苦衷。《海口晚報》發表的文章《潑糞泄憤驅趕讓老人何處健身》就看到,近年來,很多城市的面積越來越大,都市高樓林立,公共空間卻比重不高、布局不合理,沒有跟上城市發展步伐,大城市缺少健身場地的現象很普遍,稀缺的健身環境才是廣場舞擾民的根源。 小區內的老年人越來越多,而城市內配套的公共娛樂和文化廣場等公共設施難以滿足居民戶外鍛煉和公共娛樂及消遣需要,一部分居民只能把公共小區當成文化廣場使用。在鍛煉場所緊缺的城市,老年人應當去哪里健身?這確實是一個現實難題。對此,《春城晚報》一篇《更別再讓廣場舞跳出一身“臭氣”》的文章就指出,各地政府應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讓居民有更多舒適的、不對他人構成噪聲污染的體育健身場所。 除了“疏”的辦法,解決廣場舞矛盾,最終還要靠每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同樣是在《光明日報》上,一篇時評文章《解決廣場舞沖突需社會協調機制》指出,在公共生活中,人們的愿望各有不同,當人們的利益訴求產生沖突時,只有讓“秩序”出場,才能夠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轉;當個人利益干擾到集體利益的時候,人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及時糾偏,并且要適當“讓渡”自己的利益。 在這個問題上,《廣州日報》的評論《需要廣場舞更需要廣場精神》則更進一步地談到了“廣場精神”,這種本質上的公共精神。文章指出,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為例,其實處理好“己欲”與“施人”的關系,正是公共精神的關鍵所在。“廣場精神”的底線應該要有所節制,考慮他人感受,顧及公共影響。 是的,缺了“廣場精神”的廣場舞,確實還不夠完美。(周潛之 漫畫/王進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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