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舉報破壞環境 最高可獲3000元獎勵
《保定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 舉報破壞環境最高可獲3000元獎勵 可打12369、信函、傳真、網絡或到環保部門舉報中心舉報 11月5日,記者從保定市環保局獲悉,根據《河北省環境污染舉報管理辦法》制定的《保定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保定市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可通過撥打12369、網絡或到保定市環保部門舉報,經市環保部門調查核實后,舉報者最多可獲3000元獎勵。 可采用多種方式進行舉報 《暫行辦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撥打12369、信函、傳真、網絡和到保定市環保部門舉報中心的方式進行舉報。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獎勵。 舉報傳真號碼為3037180,郵寄舉報信函地址為保定市東風中路1495號;網絡舉報可登錄河北省環保廳,點擊“網上舉報”進行舉報。 舉報者最多可獲3000元獎勵 從燃燒秸稈到利用滲井偷排污染物,《暫行辦法》中,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都進行了詳細列舉,并規定了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 其中舉報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國家、省、市明令禁止建設的重污染項目,避免環境污染;違法傾倒或轉移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處置,避免環境污染;利用槽車、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舉報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經市環保部門調查核實后,并由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避免了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1000—3000元獎勵。 舉報人需提供證據 《暫行辦法》中規定,舉報事實不清、對象不明、舉報人不協助調查取證或提供不出舉報查處所需的真實信息;已被新聞媒體曝光和已被環保部門立案查處;被舉報單位處于整改期間;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污染且污染單位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市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親屬,不屬于獎勵范圍之內。 《暫行辦法》還規定,舉報人舉報時要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并盡可能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為舉報人保密。舉報人的獎勵由保定市環保部門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審查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每季度及時、足額撥付。(見習記者楊浩 通訊員陳振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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