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進北京機動車車輛通行證件有效期調整為3天
11月5日,記者從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北京市日前發布關于對本市劇毒危化運輸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決定自2013年11月7日0時起至11月13日24時止,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外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可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外省、區、市載客汽車需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志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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