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孫楊違法須商議 處罰他人呢?
昨晚,媒體爆料稱,當天下午2點10分左右,奧運冠軍孫楊在杭州下城區一路口駕車與公交車發生碰撞,被查出涉嫌無證駕駛,隨后被交警帶走。經過認定,孫楊確屬無證駕駛,具體處罰措施還在商議。(10月4日《京華時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將被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孫楊無證駕駛,依法處罰就行了,為啥會出現“具體處罰措施還在商議”的情況呢? 之所以“還在商議”,主要緣于孫楊的奧運冠軍身份。但是,奧運冠軍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奧運冠軍的榮譽不是特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孫楊無證駕駛,理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 當然,“還在商議”體現了交警部門對于孫楊無證駕駛行為進行處罰的慎重態度。這是值得贊許的。然而公眾想問的是:處罰孫楊違法須商議,處罰他人呢?假如每一起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都像對待孫楊一樣如此慎重,那該多好! 孫楊沒有特權,違法后也沒有耍特權,從他4日凌晨發布的致歉信可以看出。但是,交警部門在處罰孫楊時“慎之又慎”,顯然給人一種對孫楊另眼相看的感覺。試問:處罰像孫楊一樣的無證駕駛行為還少嗎?難道處罰都進行了“商議”?可以不客氣但負責任地說,不少處罰完全是“跟著感覺走”,表面看起來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做出的處罰,實質是少數執法人員濫用和亂用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權。 處罰孫楊慎重“商議”肯定應該,而公眾更希望處罰任何人都能一視同仁。任何人違法都要像處罰孫楊一樣慎重,讓公眾從每一起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中看到公平正義,這是法治社會的題中要義,這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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