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類非法行醫涉嫌犯罪將移送公安機關
昨天(11月4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為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犯罪行為工作力度,省衛生廳、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非法行醫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4類非法行醫涉嫌犯罪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據介紹,這4類非法行醫涉嫌犯罪行為包括:一是造成就診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二是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三是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因非法行醫受到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再次非法行醫的。 該意見規定,公安機關對衛生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自收到3日內,依法對移送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衛生行政部門,返回案卷材料。同時,我省還將建立打擊非法行醫信息監測交流機制,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發現非法行醫或者非法行醫涉嫌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此外,我省還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充分利用衛生監督協管員隊伍,及時排查轄區內非法行醫案件線索,并建立非法行醫案件數據庫,通過河北省衛生監督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記者王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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