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試點無償獻血者血費出院即報
記者從河北省衛生廳獲悉,從12月1日起,我省將在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石家莊市第一醫院、欒城縣醫院,開展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血費出院即報試點工作。此舉旨在進一步完善無償獻血管理機制,探索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更加方便、快捷的報銷模式。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我省無償獻血者獻血后本人臨床用血時,按獻血量3倍免交規定的費用,獻血達1000毫升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獻血者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按獻血量等量免交規定的費用。目前,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時,一般是先在醫院用血、繳納費用,再到血站進行報銷。 為方便大家報銷,我省去年9月份開展了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即無償獻血相關人的用血費用可由用血地血站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血站向用血地血站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在此基礎上,我省決定開展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血費出院即報試點工作,即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試點醫院臨床用血,可直接經過醫院對用血者提供的相關血費報銷材料進行初審和信息上傳,省血液中心或各市中心血站對獻血者信息進行復核和反饋等程序,即可在出院時報銷血費。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出院結算前,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試點醫院提交報銷所需材料。 省衛生廳要求,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費用報銷事宜。無償獻血相關人或代辦人辦理報銷手續需提供以下資料:一是獻血者的無償獻血證;二是獻血者、用血者、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戶口簿、軍官證等);三是獻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費用報銷,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結婚證,派出所等戶籍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等);四是輸血(含品種、數量)證明(輸血記錄單或核血單、輸血報告單等)復印件,并加蓋醫院輸血科公章或病歷復印專用章。(記者張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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