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規范中小學教師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規范石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石家莊市教育局起草了《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試行)》、《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十不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試行)》共十條,其中第三條要求:“熱愛學生,師生平等。要關心愛護、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侮辱、侵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強迫學生休學、轉學、退學。”第八條要求:“廉潔從教,嚴于律己。堅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不接受學生家長宴請、收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不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私利。不從事有償家教。不違反規定向學生、家長收費或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商品。”《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十不準(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二、不準諷刺、挖苦、歧視、侮辱、侵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強迫學生休學、轉學、退學;不歧視、指責、訓斥學生家長。三、不準接受學生家長宴請、收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四、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私利。五、不準從事有償家教。六、不準參與賭博、邪教、傳銷等違法違紀活動。七、不準違反規定向學生、家長收費或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商品。八、不準在評優、晉級、晉職、調動、招生、學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九、不準在參與的各類考試中徇私舞弊。十、不準敷衍塞責,不上無備之課,不隨意調課、停課、無故曠課,不損害學校利益和集體榮譽,不刻意索取待遇。” 以上兩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請于2013年11月5日前發至電子郵箱xwgfzqyj@163.com。(記者 李會嬪) |
關鍵詞:中小學,小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