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十不準網上征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規范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石家莊市教育局起草了《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試行)》、《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十不準》。 《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試行)》共十條,其中第三條要求:“熱愛學生,師生平等。要關心愛護、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侮辱、侵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強迫學生休學、轉學、退學。”第八條要求:“廉潔從教,嚴于律己。堅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不接受學生家長宴請、收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不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私利。不從事有償家教。不違反規定向學生、家長收費或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商品。” 石家莊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十準”(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二、不準諷刺、挖苦、歧視、侮辱、侵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強迫學生休學、轉學、退學;不歧視、指責、訓斥學生家長。三、不準接受學生家長宴請、收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四、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私利。五、不準從事有償家教。六、不準參與賭博、邪教、傳銷等違法違紀活動。七、不準違反規定向學生、家長收費或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商品。八、不準在評優、晉級、晉職、調動、招生、學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九、不準在參與的各類考試中徇私舞弊。十、不準敷衍塞責,不上無備之課,不隨意調課、停課、無故曠課,不損害學校利益和集體榮譽,不刻意索取待遇。”現向以上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請于2013年11月5日前發至電子郵箱xwgfzqyj@163.com。(記者李會嬪) |
關鍵詞:職業道德行為,中小學教師,十不準,征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