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起 河北省取消32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從今日起,河北省取消32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取締經營服務性收費13項。此外,我省還對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進行了規定,今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依據法律、法規開展的強制性培訓未經批準或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收取培訓費。 取締13項經營服務性收費 從今日開始,我省將取消取締規范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據了解,我省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32項,取締經營服務性收費13項,規范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11項,取消省級審核、授權市縣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5項,轉為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24項。 如果遇到被取消取締項目依然收費,您可以撥打12358進行舉報。 強制性培訓收費必經批準 從1日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依據法律、法規開展的強制性培訓收取的培訓費(有經費來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未經批準或無法律法規依據而開展的強制性的培訓,一律不得收取培訓費用,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的強制性培訓,培訓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此外,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事業單位新增收費項目須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并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收費。 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今后凡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納入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經營性服務,在實施收費前,其收費項目應由實施行政審批的行政機關報經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收取。 規范電子政務平臺收費 我省還對電子政務平臺收費進行了規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電子政務平臺必須免費向社會開放。 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公共服務需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不得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不得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 為減少企業負擔,我省規定今后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通過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各級政府部門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運行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承擔政府部門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的社會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記者 宗苗淼) |
關鍵詞:收費,服務性,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