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要確保“良幣”優勢
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加了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托貼牌生產等規定以及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送審稿》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30日《京華時報》) 食品安全問題現狀,難言樂觀,而即便我們采取了不少措施,依然沒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現狀。于是在各方探討下,食品安全法提上議程。 該法的修訂草案送審稿如今已讓我們看到了保護食品安全的“頂層設計”,其中不乏亮點。如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加大了經濟處罰力度;將對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網購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網站應先行賠付等。這些舉措都是宏觀性的指導意見,其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以“最低限度的容忍”來對待的思路,契合大眾意識,符合現實邏輯。 保護食品安全需要食品安全法這樣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底層推動”,更需要對接性文件、綱領、政策的“上下互動”。眼下食品安全法正在征求意見,正是民眾發揮智慧的大好時機,對民眾的意見,決策者必須重視,并將其融入法律操作中。至于“上下互動”,則是為了讓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需要一些解釋性、規范性和具體化的指導文件,讓制度善意得以落實。 一直以來,在保障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存在誤區——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最突出的表現便是在添加劑事件上,媒體一曝光什么新的添加劑,我們便發現標準里沒有,雖然可能有害,但食品卻依然是合格的,如此循環多次之后,我們才明確了“添加劑非必要不添加”的原則。標準的滯后只是問題的一個切面,“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意識才是問題的根源。如今在食品安全法的“頂層設計”中,我們看到了從嚴從重處罰的信號,但對于食品安全技術上(如安全標準等)的問題,仍需加強“頂層設計”。 正常或理性的市場里,“良幣驅逐劣幣”是正常現象,只有市場本身有病了,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尷尬一幕。就食品安全法而言,是對有病的食品市場進行糾偏的法律,那么這部法律要能確保“良幣驅逐劣幣”,唯有如此,食品安全問題的霧霾,才會盡早消散。 -龍敏飛 |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