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規范征信系統再治理地鐵逃票
因為地鐵逃票造成個人誠信不良記錄,或許將導致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當教師、不能進入大企業工作。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燕爽在27日舉行的全國首屆教育倫理學學術研討會上表示,上海正將地鐵逃票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上海擬用征信系統加大逃票成本,讓逃票者不能報考公務員、教師,在升學、就業、信貸、生產經營方面也遭受“懲罰”。但并非鋪好了“征信之軌”,就自然而然杜絕逃票者。如果乘客趁亂成功逃票,如何記錄不良誠信?如果被抓后主動補費,是不是還要嚴懲毀了他的生活?如果政府和地鐵沒提供足夠服務,工作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乘客“被逃票”,是不是也該用征信系統處理? 矯枉過正則會讓逃票行為付出過于慘重的代價,處理過輕就會讓逃票者有恃無恐。故此,征信系統雖是治理逃票的對癥之藥,但對乘客的懲罰應找出合適的程度。 筆者建議在不良誠信錄入征信系統前,先設立緩沖程序,對逃票者提出警告。否則擬定的懲罰勾連全部生活,一次就會毀了人一生,可能使逃票者破罐子破摔,讓逃票行為更惡化。不僅如此,征信記錄的有效期必須明確,應該規定征信負面信息的有效期,給失信者改正的機會。也應給逃票者更多拯救個人誠信記錄的渠道,如可以通過志愿服務的形式尋找回來。 治理地鐵逃票難就難在懲罰尺度不易把握,所以還是應先規范征信系統,再治理地鐵逃票。 -孫明 |
關鍵詞:地鐵逃票,個人誠信,不良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