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 確保中小學供暖安全嚴禁降低取暖標準
冬季取暖期臨近,省教育廳昨日(10月29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應對突發事件和極端惡劣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嚴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標準、縮短取暖時間。 根據通知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對所屬中小學校冬季取暖的專項排查活動,全面掌握所屬中小學校冬季取暖設施運轉和更新維護、鍋爐工持證上崗、取暖用煤儲備等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農村中小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學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責任事故。 通知還要求,使用空調或電暖器取暖的,要提前采取措施進行電路檢修和改造。堅決杜絕因設施維護不及時、資金撥付不到位和安全責任制未落實等原因,造成學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溫度(不低于14℃)達不到要求或發生取暖安全責任事故等問題。各市要定期對所屬縣(市、區,含省直管縣)中小學取暖情況進行督察,特別是對農村寄宿制學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堅決杜絕煤氣中毒等取暖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凡發現未正常供暖、隨意縮短供暖時間、降低供暖標準或存在取暖安全隱患的學校,要立即糾正,徹底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郭鵬) |
關鍵詞:中小學,供暖,教育廳 |
責任編輯:王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