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廉潔年金 老百姓領什么?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會公開了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詳盡的改革“路線圖”。報告建議,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后方可領取。(10月27日《楚天金報》) 雖說“383”方案建議,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退休后方可領取。但是只要不是公職人員因為貪腐東窗事發,誰又能說哪個公職人員沒有廉潔奉公,發生了重大錯誤呢?從理論上講,給廉潔奉公的公職人員發放廉潔年金,有利于平抑他們在任期間的貪腐沖動。但是,公職人員清正廉潔是起碼的職業底線,他們有什么權利在正常的薪酬之外再獲取廉潔年金?這不是權力自肥嗎?公職人員用高薪高福利再加廉潔年金養起來,其他行業會服氣嗎?公職人員到底是人民的公仆,還是人民幣的公仆? 順著這樣的邏輯說下去,那是否意味著凡是完成了本職工作都會得到額外獎勵?你給退休公職人員發放廉潔年金,我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離譜的發錢主意呢?如果真是這樣,勢必會造成獎勵項目泛濫,納稅人的錢變成公職人員的“合法”小金庫。在我看來,公職人員廉潔年金制度,實質是在變相提高公職人員工資福利,制造官本位腐敗。 何況,廉潔年金只對君子管用,對小人來說,多少錢也滿足不了貪欲。給公職人員發放廉潔年金就能讓他們良心發現,放棄貪念嗎?如果貪腐公職人員未被查處,他們退休之時安享一筆廉潔年金,豈不是對廉潔年金激勵制度的諷刺? 當然,對公職人員而言,給他們多發錢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只是不好意思說出來而已。如今有人提出方案,有關部門順水推舟給公職人員增加創收并不困難。再說,給公職人員多發錢,不同于給水電氣定價,需要召開聽證會,如果人大監督缺位的話,公職人員什么時候想獎勵自己還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問題是,公職人員有權給自己多發錢,誰來關照其他行業利益關切呢?其他行業不說工資之外額外獲得廉潔年金,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當下,能保住工作崗位都殊為不易。事實上,在房價高企,教育、醫療費居高不下,水電氣“漲”聲一片的語境下,真正感覺收入不夠用,最有切實體會的應是普通民眾特別是低收入民眾,而不是公職人員。 再說,公職人員工資很低嗎?如果說公職人員工資低,為何每年那么人(包括高薪白領)削尖腦袋考公務員?為何公務員讓自己的子女到機關事業單位去拔“蘿卜”?為何母親要求女兒非公務員不嫁?且不說“三公”消費廣為輿論所詬病,公職人員特別是公務員完備的福利系統與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升職空間就足以讓人羨慕嫉妒恨。在經濟發達地區尤其如此。還有報道說,公務員交通違章可以協調免除扣分,公務員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來。以公務員為代表的公職人員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有福利保障,相關部門還建議給他們一筆豐厚的廉潔年金,讓普通民眾情何以堪? 分配公平是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問題。十八大報告提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雖然社會分工千差萬別,貧富懸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是,公共政策應該引導社會公平,避免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如果“383”改革方案建議政府增加民眾福利,哪怕給基層低薪公職人員加薪,都無可厚非,但是“383”改革方案建議給公職人員發放廉潔年金激勵他們廉潔奉公,那是開錯了藥方,違背了社會公平。給公職人員發放廉潔年金雖是建議,但是作為國家智庫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具有相當大的話語權,他們的建議遠遠大于草根建議的影響力,不能不令人警惕。制定公共政策如何引導社會公平,實在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 |
關鍵詞:公務員,廉潔年金,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