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嚴打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可獲1萬元獎勵
近日,唐山市政府發布通告,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舉報者最高可獲1萬元獎勵。 明確嚴厲打擊對象。通告明確提出,對無環保設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停用環保設備、偷排偷放的,政府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丟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政府明令關閉取締后死灰復燃的企業,依法嚴厲打擊。 落實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嚴格執法監管。各執法部門各司其職,采取明察暗訪與夜間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環保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環保部門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公安部門對存在阻撓執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對環境違法事實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工信、電力部門負責對停電企業擅自接電行為的查處;住房與城鄉建設、城管部門負責對建筑施工、物料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的檢查和整治;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礦山違法開采行為的執法檢查;監察部門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環保部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人可采取對企業違法排污拍照、錄像等方式向環保部門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也可即時發現即時舉報。對群眾舉報,環保部門要全部予以受理并逐一核查,一經查實,依據案情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新聞媒體及時公布對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情況,并對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輿論氛圍。(記者 湯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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