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流浪女被醫院遺棄身亡案一審宣判
安國流浪女被醫院遺棄身亡案一審宣判 張運興等5人被定故意殺人罪 5名被告人將一名受傷流浪女拋棄,致其死亡,結果構成故意殺人罪。今天(10月25日),曲陽縣法院對“安國流浪女遭醫院遺棄身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安國市中醫院原副院長張運興等5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晚上,安國市中醫院救護車司機王華將一名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流浪女接至該醫院診治后,電話請示副院長張運興。張運興表示將傷者送回事故現場,并聯系了張俊民的個體救護車。當晚10時左右,在王華的指使下,張俊民與安國市中醫院保安張躍朋、呂洋開張俊民的個體救護車將該女拉至博野縣境內,拋棄在一片樹林空地上。7月28日該女被發現時已死亡,經鑒定該女符合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華、張運興、張俊民、張躍朋、呂洋明知將受傷的流浪女子拋棄可能造成其死亡,而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體多處受傷,其死因是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被告人不積極施救將被害人拋棄,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屬犯罪情節較輕。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華有期徒刑4年,分別判處被告人張運興、張俊民、張躍朋、呂洋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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