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 河北省將全面核查校車等重點車輛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根本上解決重點車輛漏管失控、登記信息失真、監管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及時剔除交通安全隱患,省公安廳交管局決定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對重點車輛及其所屬道路運輸單位登記信息進行交通安全核查。 此次核查的重點車輛是指營運客貨車、校車(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園兒童的載客車輛)、危險品(劇毒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城市大型工程車(水泥罐車、工程渣土車)、農村7座以上面包車、企事業單位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車和大中型自備貨車。 核查的道路運輸單位是指駐地在本轄區內的客貨運輸企業和擁有重點車輛的較大有車單位,包括客貨運輸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旅游客運企業、公共交通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危險品運輸企業、出租汽車公司)、校車服務學校和自有車輛在20輛以上且擁有重點車輛的企事業單位。 重點車輛登記信息交通安全核查內容: 1、重點車輛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信息是否錄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服務平臺”; 2、重點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信息是否錄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服務平臺”; 3、重點車輛是否按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 4、重點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是否受到道路運輸單位或公安交管部門的交通安全教育,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或寫出交通安全保證書。 道路運輸單位登記信息交通安全核查的主要內容: 1、道路運輸單位及其所屬的車輛及駕駛人信息是否錄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服務平臺”,納入監管范圍,信息是否真實、完整; 2、道路運輸單位是否設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人員,建立工作臺帳; 3、運輸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有效實行動態監管;重點車輛是否按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 4、道路運輸單位是否落實對所屬機動車駕駛人的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記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符合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記者白云 通訊員董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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