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燃氣初裝費穿“馬甲” 購房者維權難取證
按照2010年8月20日起試行的《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氣初裝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而衡水多個新建小區仍在變相收取,要么不在收據里注明,要么換個名目收取,購房者無法取證,只能向物價部門求助,而物價局稱,提供不了證據無法立案調查。 燃氣初裝費穿上表費馬甲? 去年6月,衡水李女士在市區海東盛景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當初購房協議上標明,燃氣初裝費和暖氣初裝費不包含在房款內,需要另行支付。按照2010年8月20日起試行的《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氣初裝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 今年10月初,開發商通知李女士去領鑰匙,她打算詢問燃氣初裝費的事,售樓員卻沒提燃氣初裝費和暖氣初裝費的事,只是告訴她,必須先繳納一項“暖氣天然氣分戶計量表”的費用,其中天然氣表費2500元,暖氣表費2600元。售樓員告訴她,不收燃氣初裝費了,現在收的是表費。而且收據上只能標明總費用,沒有明確的各項名稱,李女士質疑開發商只是將燃氣初裝費換了個名稱,是在隱蔽違規收費。 提供不了證據無法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海東盛景小區在變相收取燃氣初裝費外,衡水市區多個小區的購房者也有同樣的遭遇,在領世郡小區購房的張先生在領鑰匙的時候,也被告知必須繳納2600元的燃氣初裝費。張先生問及能否開具發票或收據時,得到的答復是如果天然氣公司給,他們就給,否則也沒辦法。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為此事奔波了近一個月,但事情還是沒有解決。有購房者無奈之下繳納了燃氣初裝費,但開發商并不給開具標明“天然氣初裝費”的票據,而是給一張辦證票據,上面只標著總錢數。 10月22日,記者跟隨張先生來到物價局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稱,由于反映問題的購房者都沒有繳納這筆錢,無法提供票據,沒有形成事實,所以無法立案調查。 據介紹,即使經過調查后,確定開發商屬違規收費,購房者繳納的錢也不一定能退還。“這部分錢可能會上繳國庫,也可能由物價部門對開發商罰款,也可能退還購房者。”工作人員建議張先生可以寫成書面材料交到物價局,作為反映材料,只有領導作出批示后,才可以去調查。(記者 焦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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