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個稅熱點問題釋疑 取暖補貼超標準要繳個稅
采暖季馬上就要到來,一些企業會給職工發放取暖補貼。昨日(10月22日),石家莊市地稅稽查局人士提醒,企業的取暖補貼超過標準,要分攤到取暖期所屬月份計征個人所得稅。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企業扣繳個稅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幾個誤區。 取暖補貼超3500元須繳個稅 據石家莊市地稅稽查局人士介紹,采暖季馬上就要到來,在檢查中他們發現,很多企業對取暖補貼繳個稅問題并不了解。 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暖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精神(冀地稅函〔2008〕236號):當地政府對企業的取暖補貼發放標準有具體規定的,按政府規定執行;沒有具體標準的可參照當地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取暖補貼標準執行,但企業職工取得取暖補貼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3500元,在標準內據實扣除。企業職工取得的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或超過3500元最高限額的取暖補貼,分攤到取暖期所屬月份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取暖補貼仍然實行“暗補”的企業或企業職工不需要負擔取暖費的,企業職工取得的取暖補貼收入應在發放月并入其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組織旅游應征個稅 除了取暖補貼的問題,石家莊市地稅稽查局還提到其他個稅扣繳的幾個誤區,提醒企業和個人注意。 如正常工資薪金以外的獎勵補貼、向個人發放交通、通信補貼;為職工發放實物、有價證券;企業為員工支付年金;企業內部集資支付集資利息;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等,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繳納個稅。 以組織本單位職工免費旅游為例,其實質上也是為個人支付的一種福利或獎勵,屬于個人所得,根據財稅〔2004〕11號文件規定,所發生費用應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文/記者霍英會 通訊員章超英 馮曙彥 相關新聞 石家莊個稅稅收增3億元 今年是我省個人所得稅宣傳月活動的第16年。隨著個人所得稅征管逐漸加強,以及地稅部門的宣傳重視,個稅調節收入分配力度不斷加大,收入持續大幅增加。截至2013年9月,全市共完成個人所得稅收入23.53億元,占稅收收入總額的12.04%,同比增收3.31億元,增長16.35%,增收貢獻為19.93%。(記者霍英會 通訊員王靜 張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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