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進入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
《石家莊市森林防火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石家莊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下發,細則要求,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15日為森林防火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實行屬地管理,由轄區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市區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森林防火期內,山場及山場周圍10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亂丟火種;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用火、點放孔明燈;烤火、野炊;燎地邊、燒秸稈、燒荒、焚燒垃圾;其他未經批準的用火。 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準,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用火單位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森林防火實行屬地管理,由轄區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逐級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預案。防火期內,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和火情零報告制度。(記者張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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