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轉包不能不加節制
位于成都火車北站區域總長278米,可停放140輛自行車、840輛電瓶車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它一年的經營權,近日被拍出了34.5萬元價格。業內人士稱這次拍賣拍出了一個“寶馬”價。隨后,市民發現這里的停車費突然漲了一倍。而根據拍賣約定,承包人在經營期內是不得違規收費的。 最需追問的,是那場引發轟動的拍賣。誠如很多人強調的,火車站周圍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一定程度上具備公共物品的屬性,其經營權是否適合競價拍賣,本就有待商榷……事實上,不加節制地將公共物品推向市場,放任商業運作主導公共服務供給,已一再制造出價格異動。 公共物品的市場化,并非不可以,但要慎之又慎。職能部門既要事先言明附加義務和運營底線,還要給承包者預留一定的利潤空間。以此量之,成都北站在此次自行車位拍賣中,盡管約定了“承包人不得違規漲價”,但其所采取的簡單競價的交易形式,顯然是一副“榨干最后一滴油水”的架勢,簡直就是逼著承包人漲價。 一個亟待厘清的常識是,職能部門確有必要將某些事情交由市場,但絕不意味著可以將“不便去做的事情”,尋找一個商業代理人去實施。諸如違規漲價,雖由各級承包人沖鋒在前,但幕后坐享其成的轉讓方,就毫無責任嗎? -然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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