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求情:行政干預司法的惡例
3年前,太原晉源區古寨村發生違法強拆悲劇,一村民被強拆者的棍棒錘擊致死。事后,太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瑞軍等17人獲刑,被告人不服上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審此案,庭審現場竟出現兩份由事發當地政府發給兩級法院請求“慎重量刑”的函。“求情函”除了陳述案情,還特別提到判決后家屬不服判決,甚至到有關部門上訪。而提出“慎重量刑”,是希望法庭基于“維護社會穩定”的情由,考量當事人家屬的情緒和訴求。直白些,就是希望法庭通過判決和量刑的傾斜,解決當事人家屬屢屢上訪的麻煩。 司法理應保持公正獨立,這是法治社會的常識。但這兩份飽含行政意志的公函,映照出的是法外之力干預司法公正的意圖。在當地政府眼中,法庭被視為維護穩定大局的工具,法律也成了可任意左右的天平。殊不知,干預司法公平的力量,才是破壞社會穩定的最大的幕后推手。 不知當地政府是否想過:以求情方式妨礙司法公正改變判決結果后,被判刑的當事人家屬不上訪息事寧人了,那被害者及家屬的公正誰來維護?受害者家屬遭遇不公,踏上上訪維權之路,屆時當地政府難道要再次改變判決結果嗎?若真的陷入這種泥潭,恰恰是法治不被敬畏所造成的。 -時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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