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個“自愿延長繳費年限”的理由
近日,有媒體稱多部委和專家在閉門會議上達成了延長養老保險15年繳費年限的共識。對此,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21日稱,具體政策還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職工和居民參保者在有能力時先自愿增加繳費年限。(22日《京華時報》) 仔細分析胡部長“先自愿增加繳費年限”倡議的具體語境,頗耐人尋味。一方面,其強調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共識,只是來自4家國內和3家國際研究機構的專家,言下之意,延長繳費年限在部委之間并未形成共識,更別談具體改革思路了;但作為部委官員,他又希望職工和居民能夠先自愿增加繳費年限。如此只談公眾“先自愿”,而避而不談相關部委的改革行動和責任,難以令人產生“自愿”的認同。 從養老制度的靈活性來看,即便日后延長繳費年限具備了現實條件,也應依照自愿原則。而要激發這種主動性,制度性改革先行必不可少。一方面必須看到,造成養老金缺口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繳費年限過低,而是碎片化的養老制度所造成的繳費、收益不對等所引發,即通常所說的,“不繳費的拿得多,繳費的反而拿得少。”如果不首先通過制度“手術”夯實養老制度的公平基礎,所謂延長繳費年限既不能有效緩解缺口問題,繳費者又將蒙受更大的不公,如此,誰會真正自愿延長繳費年限? 在確保養老制度的基礎公平之外,此前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為了獲得公眾認同,要給予延長繳費年限一些激勵措施,如多繳一年,養老金發放提高5%。具體怎樣,當然仍需討論,但此類考慮到通脹等因素的公平保障必不可少。此種思路也在提醒改革設計者,沒有無緣無故的“自愿”產生,如果不能讓公眾在延長繳費中收獲實實在在的公平與養老保障,所謂自愿倡議只能是一廂情愿。 在目前養老金缺口難以彌合的背景下,胡部長這番倡議的出發點并非不可理解。相對于延長退休年齡所面臨的實際阻力,延長繳費年限對個人的影響相對較少,也不啻為一個折中計劃。但即便影響再少,也應該讓公眾感受到制度上的公平保障。換言之,不能期望總是讓個人利益首先為制度性缺陷作讓步,更不能讓居民“自愿”為養老金缺口來埋單。宏觀層面上改革不動,卻期待民眾先動的改革思路,既不切實際,也未能切中公眾對于養老制度改革的真正關切。或許,這應該是養老制度改革最底線的共識。 事實上,當延長繳費年限那些“非自愿”的制度性阻力祛除之后,無需胡部長倡議,公眾自然會向公平的養老制度投出信任票。所以,目前來看,與其倡議公眾“先自愿”,胡部長不妨先考慮,如何給出一個具有說服力的延長繳費理由。 -朱昌俊 |
關鍵詞: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