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市場化務必慎之又慎
位于成都火車北站區域總長278米,可停放140輛自行車、840輛電瓶車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它一年的經營權,在8月中旬被拍出了34.5萬元價格后,業內人士稱這次拍賣拍出了一個“寶馬”價。隨后,市民發現這些地方的停車費突然漲了一倍。而根據拍賣約定,承包人在經營期內原本是不得違規收費的。(10月22日《華西都市報》) 該新聞以“自行車位拍出寶馬價”為題,雖會給不少讀者造成誤解,但其所傳遞的質疑態度,確乎是恰當的。于上述停放點而言,34.5萬的最終成交價,無疑昂貴得離譜。由之引申的擔憂是,畸高的承保費,勢必會轉嫁到終端消費者身上。而事實也證明,最近一段時間來,該區域停車費已然暴漲。所以,有怎樣的開始,便有怎樣的結局,此事的演繹路徑,或許早已注定。 最需追問的,當然是事發之初,那場引發轟動的拍賣。誠如很多人所強調的,火車站周圍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一定程度上具備公共物品的屬性,其經營權是否適合競價拍賣,本就有待商榷……事實上,不加節制地將公共物品推向市場,放任商業運作主導公共服務供給,已一再地在現實層面制造價格異動。此番“天價自行車停車位”重演舊事,只可謂是重蹈覆轍而已。 公共物品的市場化,并非絕不可以,而是務必慎之又慎。在整個過程中,職能部門既要事先言明附加義務和運營底線,更要在此基礎上給承包者預留一定的利潤空間。以此量之,成都北站在此次自行車位拍賣中,盡管約定了“承包人不得違規漲價”,但其所采取的簡單競價的交易形式,顯然是一副“榨干最后一滴油水”的架勢,簡直就是逼著承包人漲價。 之所以說,公共物品可以適度轉交給市場供給,乃是由于相較于公職部門,某些商業組織更專業、更具效率;而絕不是因為,后者可以不管不顧,可以撕破臉皮,面向公眾肆意提價。現實中,一些政府部門以極高的價格將公共服務外包,一方面將承包人推向前臺,迫使他們充當壞人、坐地起價;一方面,卻坐收其利,默認并縱容各種違規。直至東窗事發,方才淡定出面、做無辜狀。 就公共物品供給轉包而言,官方與承包者之間沒有兌現可能的契約,即便不說是無效,也至少是不夠真誠的。以34.5萬元之高價轉手一年的經營權,同時約定“不得漲價”———又有誰會將這一紙合同當真呢?試問,高度理性的經商者,為何會以一個近乎瘋狂的價格,拍下這塊停車點?彼時,他是否獲得了,某種“漲價無妨”、“違規無礙”之類的暗示? |
關鍵詞:成都火車北站,非機動車停放點,停車費,違規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