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傾倒廢酸污染環境 崔占軍一審獲刑兩年
一名被告人隨意傾倒廢酸,造成環境污染,結果被從重處罰。10月16日,霸州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崔占軍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崔占軍系容城縣人,2012年10月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0月,崔占軍伙同寧某(在逃)駕駛小卡車,先后從霸州市某公司拉運171.3噸廢酸,分別傾倒至該市信安鎮張莊村西頭公路南側水溝內、該水溝西側林地內、林地附近水井中,以及信安鎮頭屯小學北側河溝內,致周邊環境被污染。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占軍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向林地、水體內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崔占軍在學校附近傾倒危險廢物,依法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當前,全省法院正在開展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專項行動,省法院將選擇典型案件向社會公布,擴大社會效果,遏制和減少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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