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比窮”是對隱私權的無視
“想申請助學金,交貧困證明還不夠,還要在全班同學面前講家里有多困難,太傷自尊了!”沈陽大學某學院學生小劉自從在同學面前講了自己的家境后,常常覺得抬不起頭來,“說是為了公平,可當眾‘揭傷疤’,這對我們公平嗎?”(15日《沈陽晚報》) 作為一名高校教師,我當然知道貧困生的評定存在難度。一來,每個班級要評貧困生的人數很多,而貧困生的名額又有限,這就決定了不是所有交材料的同學都能獲得助學金;二來,如今弄一個貧困生的證明材料很容易,很多家庭不貧困或沒那么貧困的學生,可以在填寫家庭收入時弄虛作假,試圖把助學金占為己有。 所以,沈陽大學某學院才想出這個主意:既然大家都有證明材料,既然助學金的名額有限,不如采用較為公平的公開表述的方式,讓同學們來做決定。這樣,既可以保證助學金評選的公平,不至于因為材料的虛假而造成獎金的錯發,也可以讓整個過程更為公開透明。畢竟,貧困生有一個自我證明的過程,同學們還有一個集體決定的過程,于是,一個原本棘手的問題變得簡單。 可問題是,這個看似公平的過程,嚴重地傷害了貧困生的隱私權。貧困當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情,貧困生不必因為貧困抬不起頭來;貧困也不是無法承受之重,貧困生不能因為貧困就選擇逃避。但無論一個人對貧困有怎樣的態度,也無論他是否足夠堅強和成熟,他都可以把貧困當成自己的隱私——我就是不想讓別人知道我的貧困。有時,這種隱私的自我保護,不是一種脆弱的表現,而是一種權利意識的體現。每個人都有需要隱藏的東西,我為什么要將這個東西公開給別人看,即便公開的理由是為了公平。 有人會說,如果不公開就不知道材料的真與假,就無法保證助學金發放的公平,最終可能影響到所有貧困生。這樣的邏輯推理看似合理,但忽視了一個問題:貧困生獲得救助也是一種權利。他們沒有義務,因為獲得一種權利而放棄另一種權利——個人的隱私權。而且,保證助學金發放公平的方法有很多,不能沒有窮盡所有方法就輕易地逼迫學生放棄自己的權利。 總之,任何時候,個體的正常權利都應該得到全面而真實的保障。不能因為一種權利的獲得,就要放棄另一種權利。如果是這樣,所有的權利都可能是不真實的。 -李劭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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